一個很卑鄙的想法=_=

常常會看到大家買到有亮點的SP~廠商或通路商不給換的問題
也常常看到大家為了消保法適用的情況再做解釋,
小弟才疏學淺不懂法律~不過我記得很久前好像有聽過一條民法!
就是~在還沒行為能力前,購買的東西可以由監護人退回之類的~
那要是我買SP~叫我親戚或是弟妹之類的先跟他說好要買的東西和所有狀況,
現在小孩子很精多半也不會不懂~
買回來後發現有瑕疵再用這條民法

第77~79條應該都能成立
無行為能力人(好像是1~7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好像是7~14歲)
但是如果手機凹不過對方被認為是日常生活用品,那就只能七歲以下的弟弟去買了
如果我們僅討論是買空機(跟一般店家買)~那算一種契約嗎?
(非那種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才能辦的綁約手績優惠)
如果算了話第79,80條也能成立吧!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當然買東西時不能陪在弟弟妹妹身邊=_=這樣太扯了!躲在旁邊看吧!
2006-03-10 8: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想法
依劣者之見,若您的目的只是為了要「無條件可以退貨」,大可不用這一招,因為這是走在法律的邊緣,不是嗎?

感覺上資訊不對稱,已經有事先預謀,雖然可能還沒有到詐欺的程度,但是唆使未成年的人去做出法律上可能會失效的事情.....

事實上有些很簡單的小技巧,最常見的方法,就去門市看到自己喜歡的機種,上網買就好了,網路上買的就有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不過附件要保存良好就是了。
本人若印象中曾經收過某廠商、店家的垃圾郵件,則列為拒絕往來,且從此不在這些廠商、店家消費。
我也知道遊走法律邊緣
不過瑕疵品的定義是廠商自己訂的,我們這種對3C產品要求比較嚴格的人也沒參與訂定,
加上資訊不對稱,假如說廠商的不良品機率已經很低,
或是僅是為了怕為消費者服務少賺一點,而訂定出三點亮點這種規定=___=(2吋螢幕有三點,是你產品太差還是我運氣太爛)
日本的品管比較好多半是廠商或通路商已經先行把關了,
既然廠商品管不做好,服務也不做好,選通路更是選不好,
那只好我們免費當他的品管~替他驗貨嚕!

回到正題~那這個方法有沒有用啊=_=

1777 wrote:
網路上買的就有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不過附件要保存良好就是了


呵呵~有時候就是不會在網路上買啊
原因如下:
1.可能比較貴。
2.贈品可能比較少。
3.等待的過程中心裡會癢癢的。
4.這點最重要,買到PxHome的黑心貨要是他刁難退貨~不就糗大了~
1樓的大大民法是20歲刑法是18歲
買空機也不算定立企約
加們號有綁約是一定要監護人同意
大不份都不會賣你
你的弟妹最多是買到空機
件意直接找消基會或找消保官可能比較快喔
而且消基會歸定7天鑑賞期你在7天內都可以去退換獲阿
我記得之前上民法的時候
老師有說這個法條不得侵害善意第三者
也就是說如果小孩偷父母的錢去買東西
由於老闆不知情為善意第三者
所以不得要求老闆退貨喔
可是我不是唸法律系的我只是上通識課聽到而已不是很確定~
nickpanpan wrote:
1樓的大大民法是20...(恕刪)


.......買空機也不算定立企約..........

對不起.....買空機當然有定立契約阿....他們之間有一個買賣契約啦,老闆說一支手機多少錢....你同意價錢.那契約就成立了....所以其實如果是這種高單價的商品,小朋友買其實是有可能得撤銷的
通訊行大概不會賣小孩子吧?
小孩子不能辦門號, 去買多半也會被刁...
網路購物有合法7天緩衝...不是很輕鬆自在嗎?

大大你想太多了
別當基本教義派.
不用這麼麻煩,讓整台機器故障,整台換新比較快.....
不可能剛買二三天,整台不動作也不給換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