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自己年底要託朋友帶2之903回台,因為是自帶的行李所以因該沒關係~
可是這幾天有朋友很帶種的拖了日本朋友用EMS寄了一隻回台~他品名寫:電子產品
12/26寄的可是問也不問就寄回來~住址還寫我家要我幫忙代收~可是我記得好像會在
海關被檔~板上好像有說要自己申請一些資料~現在已經在日本想辦法檔關不讓手機出日本
如果還是來不及被檔關~有脽處裡過類似的情形嗎????
不過找不到了.
記得大意是海關會通知, 然後登記過後手機可以先領回,
但是要準備手機規格文件 (跟無線電波規格有關的部分, 像是頻段功率這類的),
帶著文件和手機到電信總局去申請一個電信護照還什麼的東西,
申請通過之後會在手機裡面貼一張電信總局的貼紙,
就是一般外面公司貨手機裡面都有的那張貼紙,
這樣就算完成了.
因為手機會先領回, 所以後面不去電信總局他也拿你沒辦法,
只是會留一個黑名單, 就沒有下次了.
不知道有沒有真正有經驗的前輩補充的.

不過電子產品的爭議比較大...要看海關認定....如果被認定或是資料中有顯示他是手機的話
就要跑下列的流程.......
1.先去電信總局申請輸入許可..
2.EMS或 DHL會跟你要紅色的那一張..這樣就可以了....
要準備的東西...
EMS,或DHL的水單
903sh的型錄(建議你最好用遠傳的那一台機器的型錄)
如果國內已經有這一台機器的驗證許可..你就不用再驗證一次
所以請使用遠傳的903sh型錄...
新台幣500圓....
這樣就會給你一張大張的輸入許可.....
不過...如果你進的機器沒有國內的型錄,或是從來沒有被進口過....那建議你
還是再進口的時候把品項改為電子零件....會比較沒有問題....只要不要有讓
海關誤認或主觀認定,你進口的東西是會發射電波訊號的機器..或是其他違反
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或管制的物品...都最多只會被課稅而已....

當然..如果你用快遞寄回來...就不能說內容物為廢鐵,因為價值跟運費不符合..
就會被抽查....

輸入物品金額寫低一點....也會有幫助....
如果去辦的時候被質疑說為什麼要從日本買回來,你就說你比較喜歡日本貨就好....
產地或製造地..一定不能寫中國....不然會被要求退回....

那種要貼在機身上的許可貼紙....一般沒有花個幾十萬是拿不到的....
不過我也有一小段時間沒有去辦過了....有沒有什麼變動...建議你打電話去問會比較快
電信總局
真的一點都不麻煩...但是也建議你最好準備好所有資料後跑一趟會比較快....

補充一點..去辦的話大約30分鐘ok....我從前年到今年辦過十幾次了都還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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