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人有碰過攝影比賽是這樣的嗎?有2份資料表附件1、附件2尤其是附件2很奇怪內文1、本人同意無條件將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所有。「***有權管理、使用、重製、公開展示之權利,並承諾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2、本人同意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並提供「***」為公開展示,不另致酬。請問這張附件2一定要填寫嗎?還有附件2這內文我朋友說很奇怪我也覺得很奇怪而且居然沒有 評審日期內容也有提到(必要時本所得延長收 件期限)。感謝
第二點的後面 並提供「***」為公開展示,不另致酬。這一句 我覺得跟第一點沒什麼差別耶我記得以前第二點都不會講到這麼長 只會講前面不過他只說會公開展示 假如它是用在網路上投票 這應該也算公開展示的一種吧不過如果他要收門票的話 我也是會覺得怪怪的不過沒有評審日期就真的很奇怪了不知道樓主主要的疑惑是在哪一點
說白話點就是:只要你簽了如果他把你的照片拿去印成明信片就算一張賣50元 印了一萬張你一毛也別想分刊在雜誌上你也沒稿費如果你自己把該作品印出來賣錢或展示他可以告你就算該單位跳出一個老頭在雜誌上把你的作品批評的像坨屎你也不能告他就算你的作品被貼在某藝廊辦攝影展也不用付你錢你想帶你的好朋友去沾光他如果要你買票你就乖乖買票...."必要時本所得延長收件期限"也就是說最後他不想玩你也沒皮條還有不管怎樣作品都不會還給你就醬~
marcowuu wrote:說白話點就是:只要你...(恕刪) 了解weechia wrote:現在很多比賽都是變相...(恕刪) 謝謝前輩真的是變相而且還是公家機關看來這個比賽的確不好了解了感謝各位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