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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攝影著作財產權讓與約定書以後呢?

小弟最近參加幾次攝影比賽僥倖得了一些獎項,主辦單位在來文通知我得獎時除了要求原檔案光碟,還會附上簽署攝影著作財產權讓與約定書,小弟不太懂這方面生硬的法律條文,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教慬得這方面的大大解惑
1.這些照片我還能繼續放在個人的相簿或部落格上嗎?
2.若日後想要辨個人攝影展,這些照片還能拿來展出嗎?
3.是不是非商業交易行為,我可以洗出來免費贈送親友
4.若比賽之前有在網路論譠PO過這些照片,是不是得獎後要撤下來(有些主辦單位並沒有要求未公開發表過之作品這條規定)

以上有勞大家了
2008-11-21 13:54 發佈
我覺得你的問題直接問對方,請他們以白話文回函答覆你,然後將信印出保存,將來有問題時作為佐證。
宜蘭東東 wrote:
小弟最近參加幾次攝影...(恕刪)


要看你簽的約定書裏的條文
才能了解你倒底「賣出了什麼東東」
你的問題才能有解答

你將你簽的條文放上來吧
大家幫你看看

但一般說來
主辮單位都會主張「全部的著作財產權」
所以,複製、散布等都讓渡給他們了
你就當房子賣了一般
不是你的了
你剩的就是「署名權」了

但還是上面那句話
看你簽的條文才準

參加比賽,一般的作法是, 同一景,多拍幾張
沒送去參賽的,就像得獎的兄弟一般,你可自由運用
(以前底片作品是更方便証明)
這樣就沒什問題了



推薦-楔石在11.29日下午1點 有免費的講座-關於攝影法律的問題,可以去聽聽看。

http://www.kphoto.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EW303&Rcg=17180

這三個單位的相關條文
我推測都是沿用以前的文字
不是那麼清楚

著作財產權在別人手上
你要作其它「公開」的用途
最好「得到該單位書面的同意」
才不致出現意想不到的麻煩

樓主將著作權法條中有關「著作財產權的內容」看清楚
那些就是你讓渡的「財產」
你既然讓渡了那些財產
那你就「喪失」了那些財產權的處理權利
你不要再去「處理」那些財產就不會有大問題了


dgg wrote:
…一般說來
主辮單位都會主張「全部的著作財產權」...(恕刪)
是的。通常主辦單位不會好心自找麻煩只轉讓「部分著作財產權」。

樓主的問題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想法來解答:就當那張照片是別人拍的。
感謝多位大大的說明,所以我目前不能再對這些照片有任何的作為,包括我上述的4點,原始檔案只能留在自己的電腦看,也不能給親友當螢幕桌布了,意思是除了自己看什麼也不能做了,另好奇什麼是署名權?是主張作品要秀上原作者的名字嗎?
著作權出讓, 等於是照片變成對方"拍的", 他們要拿來送人拿來印海報印書印衣服亂改加os都不關你的事了~
你私下自己留著或送朋友當桌布這類沒有和他們的商業利益衝突, 或是沒有再拿已出讓給他們的照片來穫利的話,
是沒問題的.

我個人覺得這是欺負人, 這類規定的我寧可不參加.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小小見解:

關於第四點
宜蘭東東 wrote:
4.若比賽之前有在網路論譠PO過這些照片,是不是得獎後要撤下來

很多網站都有跟01類似的規定
請看01網頁最下方的 "服務條款"
裡面提到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所以
如果你以前曾經將得獎作品上傳到有類似這些規定的網站
那就等於得獎單位跟這些網站同時擁有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你照片的權利
如果雙方同時行使這些權利,可能就會產生衝突


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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