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個疑問, 每個攝影比賽幾乎都有"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的限制條件, 意思是只要我有po在自己的部落格,網路相簿,或是mobile01的照片都不能參賽? 所以如果有打算參加攝影比賽,平常拍的照片就都得藏起來,不能跟家人朋友或攝影同好們分享討論?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照片貼在「部落格、網路相簿、或是mobile01」很難主張沒有「公開發表」。我是覺得這種規定有點奇怪,似乎沒有什麼必要。主辦單位應該不會那麼閒去網路上搜。但其他參賽者會不會去檢舉呢?要參加比賽還是小心為妙。
我個人也是覺得這項規定在現在這個網路發達的年代實在沒什麼道理, (偏偏每個攝影比賽都會規定)以前照片要"公開發表"也許得登上雜誌,參展,或曾經使用在其它商業用途,但現在大家幾乎都是把照片放在自己部落格或是網路相簿上,方便親朋好友觀看,這種行為應該等同於以前底片的時代,會把照片洗出來拿給朋友看是一樣的,以前應該沒有人會覺得把畢業旅行的照片帶去學校給同學看算"公開發表"吧....不過這是我這個業餘者的看法,我在想也許攝影業界或攝影圈關於"公開發表"有什麼慣例或規則是我們這些門外漢所不了解的,如果有前輩知道還請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