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97年度輔導區九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古蹟」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資產,今(97年)年度本館將以「探索古蹟之美」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約250多處的國定或縣(市)定之古蹟,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老地方,注入屬於你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
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九縣市)之國定或縣(市)定「古蹟」為範圍(例如台北縣淡水紅毛城、新竹市竹塹城迎曦門、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等),拍攝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詳細古蹟資訊及地點請逕自本館網站「生活美學-活動推廣」(http://www2.nhcsec.gov.tw)項下下載。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輔導區各社教站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解析度以300dpi以上為基準,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3.必須繳交之文件:○1攝影作品照片(內容須為本活動提供之古蹟地點);○2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3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柒、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8張,但一處古蹟以不超過2件為限,如超過規定張數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請注意: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擇期進行評選。
玖、收件日期及地址:
1.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26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2.可親送(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1。
拾、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2.nhcsec.gov.tw/)「最新消息」及「生活美學-活動推廣」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
(二)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
2、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3、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提供之表列古蹟地點,如被檢舉不實,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参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參賽得獎作品將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數位博物館」中公開展出。
拾貳、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11月底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www2.nhcsec.gov.tw/)、館外櫥窗公佈欄、生活美學館訊,並函知得獎人。
拾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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