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照片授權

有教科書商和我聯絡,希望我授權一張貼在我部落格的照片,讓他們使用在教科書.那張照片是十分瀑布,是我拍的沒錯,但是十分瀑布是私人經營,請問這樣ok嗎?需要經過十分瀑布單位同意嗎?
2008-04-22 6: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照片
參考維基百科

旅遊情報

十分瀑布雖為公共資產,唯必須經過私人產業土地才能觀賞。目前該產業土地由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入門門票新台幣180元。
SniperX wrote:
參考維基百科旅遊情報...(恕刪)

你的回答文不對題耶.....
不是告訴你 "十分瀑布是公共資產" 了嗎

收費是因為你經過私人土地 .....
所以你原文的 "私人經營" 並不成立
SniperX wrote:
不是告訴你 "十分瀑...(恕刪)

所以? 沒問題是嗎?
「十分瀑布」圍地收費 檢開鍘
更新日期:2008/04/28 07:30 記者黃福其、游明煌連線報導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名聞遐邇,是民眾郊遊的熱門景點,但十多年來因為有業者封地收費,不買門票就不能進入,讓許多遊客無法一睹壯觀的瀑布。基隆地檢署懷疑有竊佔國土、違反水利法之嫌,已分案查辦。


十分瀑布周遭被封路圍地收費已十五年。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日前下鄉探訪民情,發現十分瀑布遭封路收費,加上之前有人檢舉,即簽分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向交通部觀光局、瑞芳地政事務所調閱文件,了解園區內所有土地的地目細項。本月廿三日蔡主任檢察官並率人至台北縣政府,訪談縣府一、二級主管、十分遊客中心承辦官員,並在廿五日調走全部卷宗,將追查有無中央、地方公務員瀆職包庇。


縣府內部盛傳業者未獲交通部觀光局開發許可,敢據地營運收費十餘年,與民進黨中部某重量級人士是業者的「姑姑」,以及民進黨曾在北縣執政十六年有關;而且業者直到六年前才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開發許可,觀光局卻遲至本月初才駁回開發許可,期間業者都以「開發許可審議中」持續收費。


縣府指出,林園國際收費營運一再遭檢舉,但設施、圍牆違建始終未拆除。縣長信箱不時接獲民眾陳情,縣府觀光旅遊局長秦慧珠到任後赴現場勘查、與業者溝通未果,要求工務局全部拆除;本月初,拆除大隊將業者沿著平溪鐵道,用塑膠管灌水泥築造的七十公尺長圍牆拆除,但業者最近又以水泥柱綁上鐵絲封圍。


觀光旅遊局表示,業者未取得交通部觀光局開發核可即逕行營運,等於是未立案的遊樂場,且票價從未接受縣府審議;監察院曾在九十年調查,業者才把票價從二百元降為一百八十元。


縣府指出,園區內土地持有複雜,有業者購置、租用土地,也有國有地、水利地;水利局坦承從未曾查報過業者,目前已調閱資料,將赴現場鑑界查究;工務局則表示園區內的廁所、涼亭、餐廳等違建不可能准予補照,業者若再築圍牆,將立即拆除。
好像是古代攔路打劫的例子
不曉得版上的朋友有沒有不用經過收費站的方式進去十分瀑布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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