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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Canon 5D3+16-35mm協尋

各位01的朋友幫幫忙

我的相機上星期六3/26下午約2點在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女厠)被偷了--上厠所忘了帶出來,隔12分鐘回去找己失竊了!

相機型號是Canon 5D3水貨 (剛入手5個月)

鏡頭是canon 16-35mm f2.8第1代

還有記憶卡,內有當天拍的'紅胸啄花"照片

原廠電池1顆 / 相機揹帶1條

捷運站洗手間外有監視器,當天馬上去警局報案,今天清醒一看此案件為判為遺失??


我的信箱:my2309460@gmail.com

我的手機0939-189025 陳小姐

這相機鏡頭省吃儉用同學割愛才買到的,有不同意義!

請各位朋友大大幫幫忙,如有在其他網站看到相關資訊,請與我聯絡,拜託拜託!
2016-03-29 10:06 發佈
是遺失啊...
相機類產品很難追蹤找回
只能看女廁周遭有無監視器可以追尋
因為無法證明為偷竊
加上你自己報案時有講出是忘記在廁所內
如果有人事後拿去警局申報
要被判定自首?
找找二手論壇或是拍賣有無人突然賣吧 這機型也貴
小小0043 wrote:
各位01的朋友幫幫...(恕刪)

小小0043 wrote:
今天清醒一看此案件為判為遺失??


沒帶走...當然是遺失...
在自己家裡、在車上被他人拿走才是被偷...
希望撿到的人能早日良心發現歸還....會有好報的

小小0043 wrote:
希望撿到的人能早日良心發現歸還....會有好報的


你的相機包內有放個人聯絡資料嗎???
若沒有...別人要怎麼歸還???

去管理處、附近派出所問問比較實在...

這些器材如果是高官或有權勢的人

保證一定找得回來...
捷運站有監視器應該很好找
小小0043 wrote:
各位01的朋友幫幫...(恕刪)
小小0043 wrote:
捷運站洗手間外有監視器,當天馬上去警局報案,今天清醒一看此案件為判為遺失??

剛好路過,多嘴一下。

雖然我看電視新聞常常覺得警察的確有想大案化小甚至吃案的嫌疑,但妳這被說是遺失我是一點也沒覺得奇怪。
路人甲㊣ wrote:
剛好路過,多嘴一下...(恕刪)


自己東西沒顧好,還說人家是小偷?

要是我撿到,我才不會拿去還咧~誰撿到誰倒楣啊!

另外樓主可能要弄清楚「偷」的定義:不告而取謂之偷。

這很明顯跟妳的敘述不一樣啊!
http://www.facebook.com/cj.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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