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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系統拍攝收費簡易說明

2007-10-12 0:53 發佈
之前小弟在捷運內拍照就有工作人員出面關切,他們竟然說"因為有些乘客會覺得被拍到不舒服",所以希望我們不要拍,不過好像也不是強制規定的樣子....

現在總算明文規定了,不過第一類和第二類定義還真模糊啊,那我今天拿一台單眼相機去捷運作人物速寫攝影,這樣該算哪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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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3104 wrote:
…不過第一類和第二類定義還真模糊啊,那我今天拿一台單眼相機去捷運作人物速寫攝影,這樣該算哪種呢??...(恕刪)
主要還是看第一類的定義,因為不屬第一類才會歸到第二類。

第一類的範圍其實很寬,大致上個人、非商業的攝影應該都算。以現在單眼相機的普及程度,歸為「家用攝影器材」應該是沒問題的,非商業的當然統統辯稱是「拍了作紀念」。我覺得只要是一個人拿著相機拍的(不是大陣仗的出動),就直接給他拍下去再說。
carl3104 wrote:
他們竟然說"因為有些乘客會覺得被拍到不舒服...(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喜歡被拍照的,有些網友會將街道上拍攝的人物照,甚至特寫照貼在網路上,

這都會讓當事人很反感。

有時多替人想想,別把拍照當作理所當然。
Koming wrote:
不是每個人都那...(恕刪)


我也沒說我都不管別人,拍照都是理所當然吧.... 請不要把我的回應無限上綱。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肖像權,要PO照片前要先徵得對方同意,我覺得這才是拍照者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只是這本來應該是拍攝者自行需要注意的小細節,變成了工作人員不准拍照的理由,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想像一個畫面,去迪士尼樂園玩拍照留念,結果工作人員出來說"不好意思不能拍照喔,因為有些遊客會反感",這樣很怪對吧?? 可是去迪士尼玩的遊客也不見得喜歡被拍到不是嗎~ 當然捷運不是什麼旅遊景點,不過也是有很多遊客把它當一個拍照留念的地方不是嗎?? 今天我去捷運內拍照,如果是基於什麼版權的理由而不能拍照那我也接受,只是我覺得"遊客會反感"這理由不是那麼適當,除非我都盯著旅客拍才有需要這樣制止吧.. 所以我想他工作人員沒有強制制止我拍應該也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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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這麼覺得...........
第一類, 就是一般性出遊, 類似"到此一遊"的照片.

第二類, 可能是類似外拍的活動, 有請專門的麻豆來作拍攝, 只純粹拍照而不是商業廣告性質的, 所以有限制人數.

不知道這兩類是不是這個意思.
第二類~~~
學生也不用錢耶~~~
我有以前留下來的學生證畢業沒繳回~~
不知道能不能矇過去......哈
反正主要不要妨礙到其他乘客應該是都許可的~~
~熱血行進曲~
carl3104 wrote:
我也沒說我都不管別人...(恕刪)



我會這樣回答,問題是出在『他們竟然說"因為有些乘客會覺得被拍到不舒服"』的『竟然說』這三個字。

這讓我認為捷運人員回答給你的答案你是不認同的,但我卻認為這答案是很正當的理由。

『竟然說』應該是否定的用語吧,如我國文是及格的話(學生時代都翹國文課的混混)。

如有誤解,SORRY...........
抽身來看,拋棄既有的思維,這三個字用在這句子裡會有兩種不同的含意,看您怎麼解讀

(1) 〝竟然〞覺得可以自由地拍攝路人
(2) 捷運官方〝竟然〞用這種理由解釋

我想您是 (1),原文作者是 (2),這樣合理對吧!

我的國文應該也不算特別好
Koming wrote:
我會這樣回答,問題是出在『他們竟然說"因為有些乘客會覺得被拍到不舒服"』的『竟然說』這三個字。


我會這麼說主要在於這理由出乎我意料

以前也被阻止拍攝過,原因不外乎版權,或是私人地區禁止拍攝,也有些戒備森嚴的地方像總統府也會有人出面關切,不過知道你沒有惡意就隨你拍了,也看過賣場不讓人拍照,原因是怕你記錄他們的價格,之前見過這麼多情況,這次捷運內的遭遇還真是讓我想都沒想過,讓我很驚訝,所以我才會用"竟然"這個詞嚕~

如果我的不當用詞造成誤會的話我也說聲SORRY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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