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又撿到一個遺失的相機包包 地點在中興新村荷花區-沒人認領-已經由分局領回

失物招領 又撿到一個遺失的相機包包(這是又撿到的不是重複發文) 在中興新村荷花區


若有遺失相機的包包的人麻煩私訊與我聯絡,並回答下列問題

1.遺失的大約時間.和遺失的情況
2.大約是在哪裡遺失的
3.相機的包包的牌子.
4.形式(長的?扁的?四方的?大小?等等)


很多人遺失東西都不確定要往哪去找?

找派出所.警局.也不知道要找哪一家


所以發文致此.增加尋獲機會.希望能物歸原主


附註..個人整理一下

我覺得自己的東西不管大小.都有丟了(忘記拿了)的時候

所以我覺得應該在沒有身份註記的東西都留一下自己的聯絡電話(機車汽車有車牌較好找)

皮夾有證件也很好處理.

但舉凡.皮套.相機.背包.帽子.雨傘.機車用行車紀錄器...等等沒法辨識的東西.都應該要留一下聯絡電話在上頭

如果有人撿到也好找到失主.

我個人的經驗是撿到的手機最好找到失主.因為失主的手機如果沒有在關機的狀態

只要回撥上一通電話就可以找到失主的朋友.再請失主的朋友打另一個聯絡的到的電話告知一下就OK了

如果沒電話簿或是通聯電話.也可以用失主的手機打到自己的電話.知道電話號碼後.打那個號碼的業者客服

請客服告知門號用戶.手機掉了要他來去回(我就做過)

這樣如果東西丟了.找回的機會就會大大的增加
2013-06-27 0:13 發佈
我個人覺得網路的散播是很廣.很快的

但這幾次撿這幾個沒身份的.卻是一直找不到失主.我有點傷腦筋@#$%

所以可以的話就來小小的試一下吧.看看網路的力量有多大^.^

現在只要是第一位間接聯繫到失主.讓失主取回東西的.我個人招待分享2支甜筒冰淇淋^.^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要麻煩一下各位大哥.大姐了.



附註..個人整理一下

我覺得自己的東西不管大小.都有丟了(忘記拿了)的時候

所以我覺得應該在沒有身份註記的東西都留一下自己的聯絡電話(機車汽車有車牌較好找)

皮夾有證件也很好處理.

但舉凡.皮套.相機.背包.帽子.雨傘.機車用行車紀錄器...等等沒法辨識的東西.都應該要留一下聯絡電話在上頭

如果有人撿到也好找到失主.

我個人的經驗是撿到的手機最好找到失主.因為失主的手機如果沒有在關機的狀態

只要回撥上一通電話就可以找到失主的朋友.再請失主的朋友打另一個聯絡的到的電話告知一下就OK了

如果沒電話簿或是通聯電話.也可以用失主的手機打到自己的電話.知道電話號碼後.打那個號碼的業者客服

請客服告知門號用戶.手機掉了要他來去回(我就做過)

這樣如果東西丟了.找回的機會就會大大的增加
-6個月過了公佈-沒人認領-已經由分局領回

這撿來的失物.經過6個多月在警局的日子
還是沒人領回...
在網上貼文希望增加能見度.還是沒人領回
已經從分局拿回來了.
現在在想是要己用還是繼續等呢??
傷腦筋了..

就法律上來說.這失落物已經歸我了

要是考慮自己用的話.我就公佈撿來物件的照片

要繼續等的話我就不貼圖了
rigid wrote:
-6個月過了公佈-沒...(恕刪)


好奇你為什麼會傷腦筋,法律上已經屬於你的了,

如果你還覺得不好意思,就不應該再從警局拿回來...

別再想,當作沒有這個東西的存在,

本來就不屬於你的東西,即使不擁有,也不會造成自己的困擾不是嗎?

要嘛你就大方的拿來用,如果後來原失主真的聯絡到警局,

你再還給他就好啦,於情於理你都沒問題。

---
請想想自己做這件事的"出發點"是甚麼,

期待六個月後合法變成自己的呢?如果是,何來傷腦筋

還是完全不求回報的善心?如果是,何必再從警局領回
哈哈.貼文偷懶用了複製貼上.所以語意不清了.抱歉了

其實之前撿到東西.有辦法辨識的都是直接拿給失主.沒法辨識的.都是拿到撿到的派出所.說一下撿到的時間.地點.就走了

因為之前撿到東西時都是趕時間的.要停下來做撿到失物登記紀錄我會遲到
這幾次有做紀錄是因為剛好有時間所以才會停下來登記.所以才會有領回來的機會
不然已先前的經驗來說.我是不會再去想是否有人領回的

公告6個月沒人領回.警方要通知拾獲人領回.不然警方也頭痛的(我去分局領回時看到比我早撿到的腳架也還在分局...)

皮套.小燈.鏡頭蓋這些.要找到失主真的很難
但行車紀錄器可以看看錄到的紀錄來回推應該可以找到大概的來路
但這會衍生好幾個問題..所以有些傷腦筋是否要這樣做(內部的錄影稍微看了一下是顛倒的.要看清楚更是有些難度)

如果不做.那就留下自用.如果要做就要考慮衍生出的問題.再來就是能否認路大追擊了

最近沒空去找路.所以這件事件先擱著.在考慮是否會有問題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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