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約吃台中義米蘭,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
我吧機車放在吃飯附近的崇德九路,轉角的星巴克前~
約晚間約8點30吃完,大家就說要去中華路上的日新戲院看電影
晚間約8點40準備牽車離開,因為後面有載朋友,
所以我就把相機包放在機車踏板上,有繞去旁邊的山西路三段,
其他台中的朋友停車的地方匯合一下,在回轉出來至崇德路三段的7-11
然後就一路跟著台中朋友的機車,我不是台中人,途中有跟丟車...
因為一直注意跟車的部份,所以相機包在哪段路,哪個路口掉了也沒注意~
直到晚間約9點,到達日新戲院停好機車時,才發現整個相機包遺失了!!!
等我們發現回去沿路找當然是找不到...找不到...被撿走了!!!
最後跑回崇德路上的四平派出所詢問有沒有民眾撿到,答案當然是沒有...
當下只好快點請警察杯杯,快點幫我開遺失物報案單,
因為現在報案都電腦化了,我從警察杯杯手上拿到了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
上面寫到,方可於報案2日後逕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站查詢~
2013年2月13
因為我有在遺失地台中報案,但警方給我的感覺,是只想當做遺失來處理,
所以回到台北後,我又有去新北市的派出所,跟值班員警說:
正因為裡頭有台i pad mini wifi ,如果使用者想使用,
i pad mini 上網勢必得連上無線網路,這樣電信警察就可以,
透過i pad mini 的EMI碼鎖定使用者IP位置,
所以想請他們連絡電信警察幫忙,但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報案,他們會有破案壓力,
一直推托給台中市警察局跟台中的電信警察...真的是很無言,
如果今天掉東西的是某議員或某官員那待遇跟積極度是否會有所不同勒!!
我掉的東西如下:
包包:GOLLA G1368 相機斜肩包 黑色(很新剛買)
機器:Olympus EP-3 銀(相機上的功能轉盤已脫落) 序號:B9Q506359 (含電池座充)
鏡頭:Olympus M. ZUIKO ED 45mm F1.8 序號:ABM217096
鏡頭:Olympus M. ZUIKO ED 17mm F1.8 序號:AC1206878
鏡頭:Olympus M. ZUIKO ED 12mm F2.0 序號:ABF005482
鏡頭:Panasonic Lumix G Vario 7-14mm F4 ASPH 序號:SN0DC001855
機器:SONY NEX-5 + 18-55mm 白 序號:朋友的要再問
平板電腦:APPLE I Pad mini 64G wifi版 白 序號:DLXK4FAUF198 (很新剛買)
白色行動電源12000安培一顆,HTC原廠USB充電線,黃色耳機一附,白色SEIKO電動刮鬍刀~
這一包真的是掉的很心痛~
如板上有人找到本人必附上謝禮,表達尋獲感謝之意~
再請大家有再任何賣二手商品時,幫忙注意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