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或許偏離了這個版的主題
但是因為我在知識+看到的例子
所以想問看看各位大大
是否真的有法律可以規定這些人呢?
因為各位大大應該也不希望這些違規的人
破壞了大家對玩專業相機的觀點吧
希望有大大可以分享 謝謝 ^^
ps:先說好 我並不是想要知識+的點數
只是希望可以解決那個人的問題
以下是那個人的問題
我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想請知曉法律的人幫忙一下 事情的原因為我女朋友大概一個月前有去拍沙龍照 但是拍的過程其實他不太愉快攝影師言語間都有一些幾近性騷擾的言語 而他的手也不是很規矩 令她覺得很不愉快 有受到侵害的感覺 但是因為害怕抗議會讓攝影師亂拍而且那邊是攝影棚可以說是他們的地盤 所以當初她就隱忍下來 但為此精神也受到傷害 晚上常常會做噩夢 後來還發現攝影師也完全沒有徵詢到她的同意就擅自把所拍的照片放到公司的網站上當成他的作品做宣傳 想請問他們公司這樣是不是有犯法 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而有所賠償而且會不會有甚麼時效性的問題 說是當初為何不提出反應現在才提出來 可是當初她是因為害怕而不敢提 現在雖然還有陰影在 不過比較可以想討一個公道我找了很多法律來看 可是因為不是學這方面的 所知實在有限 對於這種情況 是不是也有構成肖像權被侵害呢 如果我們想要求賠償 多少又是一個合理的數字呢? 還有最重要的是有關性騷擾的部分 因為是言語還有毛手毛腳的行為 不會留有甚麼證據 只憑我們的控訴有效嗎 請大家幫忙回答我 我已經有點不知道該找哪些法條了 謝謝大家
肖像權的部分當然是模特兒擁有,但成品的著作權是攝影師擁有,
所以如果只是放上網路當成作品的一部分宣傳,在肖像權上可以要求拿下來不公開,
但恐怕無法因此求償,因為必須舉證這些公開的照片損害了你的權益,並且將這些權益轉化為法官認為合理的金額。(是法官認為喔,不是開口喊100萬就算數了)
而性騷擾的部分,至少需要一名證人佐證,如果能有錄音、錄影最好,但如果沒有在當下制止或是警告的話,
事後要再來控告性騷擾,並且在沒有任何證物、證人的情況下這是很難成立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有可能是獅子大開口誣告攝影師的行為也說不定。
另外,法官會認為既然有性騷擾的行為,為什麼還是完成了長達數小時的拍攝活動,而沒有立即停止,反而事後才來追究性騷擾的行為,這部分也是會有疑問的。
結論:合約事前要看清楚,網路上要多做功課(沙龍照公司、攝影師),拍照時有人陪同這樣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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