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我個人是一定會先問過,不過一定請對方別可刻意對鏡頭,事後會問有無e-mail......(恕刪) 這招在台灣不太受用,特別是大都會。在台灣大都市,多數人面對鏡頭時,臉色似乎都不怎麼可愛。....好像越進步的國家,人民笑容越少---或許這代表台灣也在先進之列。有好鏡頭可以先拍,但是,如果有公開刊登的可能性,最好事後告知並取得刊登許可。千萬不要學壹週刊的變態行為(偷拍裙下風光或不當部位的變態行為)----偷拍也就算了,還白癡的堂而皇之登出來,甚至在文字上極盡揶揄之能事,真的好一個大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