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影像的流行,大家真是人手數台數位相機阿!大家也喜歡拍這拍那的,同時上傳到部落格跟大家分享,但問題就出來了!有的人不給拍,看到你放他的照片就告你!有的景或是建築物有著作權,拍了放到網路與大家分享也會被告!這時就麻煩啦,到底遇到這些法律問題我們該怎麼辦??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因為攝影而被告或是差點被告的經驗吧!!現在跟大家介紹一個好康-「免費法律諮詢」 大家以後遇到就不用怕啦!補充一點:作品被侵權時,要告人家時也可詢問喔
請各位攝友小心嚕~拍攝101大樓會有可能會被101提出告訴,因為101有對其外型申請專利,只是各位尚未對101有商業上的損害,但如果101看你不順眼要提告及時你沒有做商業用途也一樣是侵權,這是有案例可循的。人像拍攝只要是被拍攝者不同意散播只要你有散播的意圖包括貼於BLOG,被拍攝者一樣有權提出告訴,不管是否有商業用途。附加一個跟攝影無關的,就是很多人會在BLOG放上音樂這也是侵權請注意喔,除非這音樂是由你單獨一人所創作~關於著作權的基本規章各所大學的網頁都可以查詢的到(如: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希望各位對著作權法有些概念^^~(並不是沒有作商業用途就不會侵權,這點很多人都誤解了,只要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散佈、改作、編輯、出租的行為就是侵權),在01改人家相片的朋友要注意嚕,除非你可以明白確定相片裡面的人就是發文的作者^^"...
殘影風魂 wrote:請各位攝友小心嚕~拍...(恕刪) 很有法律觀念喔很多人就是想說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才會沒那麼有戒心等到事情沾上身才知道嚴重當然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凡是沒經過他人同意下拍下的影像留在自己手邊收藏那道還好別到處分享才不會被抓到小辮子
殘影風魂 wrote:請各位攝友小心嚕~拍...(恕刪) 我先幫你免費諮詢101有對其外型申請專利是指你不能製造101外型之類的東西(如玩具,紙模型,冰箱磁鐵,徽章等類東西)拍101絕對沒問題,不要誤導了
依著作權法規定,台北101大樓屬於建築著作,其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過,基於公益考量,亦訂有許多合理使用之條文,其中針對建築著作方面特別明定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如果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該建築物,也不是為了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則任何人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包括拍攝照片),但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我沒有誤導,是因為很多人不會表明其出處光這一點就可以提告嚕(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律是很抽象很多小細節不是大家都會去注意的我發這篇文只是要大家多多注意這些小細節...是小弟文筆不好所以表達的不是很清楚在此說聲抱歉如果還不清楚請參照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以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