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試著回答您的問題。一/有,但是您也要提供原始檔案作對照,並要業主提出著作權授權的書面證明。二/業者可以提告,因為你拍的是私人財產,又有設計跟景觀的建置(涉及商業法規),除非你可以證明有獲得業主的許可(口頭許可的力量是很弱的)。三/基本上網路業者雖然也有連帶責任,但是如果他們以「提供交易平台」為由,那也沒辦法,因為這不是販賣仿冒品。基本上小弟建議是各退一步,建議業主註明出處,您也就此打住,不然其實看來雙方都各有理虧。
jpstudio wrote:二/業者可以提告,因為你拍的是私人財產,又有設計跟景觀的建置(涉及商業法規),除非你可以證明有獲得業主的許可(口頭許可的力量是很弱的)。...(恕刪) 但我拍的時候,業者就在旁邊,還跟我聊了一下,當時還遞了名片,並非偷拍而且我拍的照片並未作商業用途,這樣也可以告我?
我覺得這個歐爸媽的作為,真的是.. 不過樓主的照片拍的不錯,如果真的沒辦法提告,以後就小心一點,花花世界難免會有這種貪小便宜的人。歐爸媽連這種小便宜都要,我到是很期待他的民宿品質。有新消息,再來告訴大家喔..加油!!
yansson wrote:但我拍的時候,業者就...(恕刪) 但是您在文中有提到把照片寄去請業者參考等等~~~這個好像就有商業行為(替自己的工作打廣告)的成份了。這個部分的認定小弟不是很瞭,要請對這部分法律比較瞭解的網友來解答。業者在旁邊,其實只是沒阻止您拍照而已。以下是您在原始發文中的陳述:yansson wrote:想毛遂自薦,就拍一組照片寄給主人,詢問是否需要用到小弟的照片,連價格都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