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懸賞:NT25000)往墾丁路上休息站掉的相機

是這樣的...

小弟今天跟同學前往墾丁玩順便處理一些事情

剛好相機的記憶卡滿了就把存放重要檔案的記憶卡先拿來頂一下

沒想到這一頂不得了

我同學在"品味軒休息站"吃飯的時候竟然忘了拿

回去找的時候已經被人撿走了

但記憶卡裡的東西實在太重要

所以懸賞新台幣25000

若有好心人士撿到麻煩跟我聯絡!

拜託>"<!

地點:

前往墾丁陸上的的"品味軒休息站"

時間:

中午12點~下午一點左右

相機:(小型DC)

GE(奇異),好像是美國的牌子,切確型號我要再確認(印象是1000萬畫素的)
2009-05-02 23:18 發佈
幫大大出聲,

撿到遺失物,未送到警察局或還給失主 , 一但失主到警察局做筆錄 , 將會構成"侵占遺失物" 罪 (公訴罪).

呼籲撿到的人趕緊還給失主.

因為最近才處理完自己的一件這樣的事 .
請問!版主有打電話去詢問警察局了嗎?!

說不定有善心人士拿去給警察杯杯了!
歡迎來晃晃唷^^
夢想。耶米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今...(恕刪)


打去店裡問看看有沒有監視錄影器側錄吧.....
我在恆春工作 雖然想幫你去找 可是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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