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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羅東_正昇攝影器材部之"鏡頭清潔後的慘痛代價"!

宜蘭的一些攝影團體,社大攝影團...
大都在彩雲跟大焦點比較多勒..
去梅花要功力阿..

無病無災即為福.衣食無缺即為富.無訟無爭即為貴.
能否提供彩雲跟大焦點的地址呢,沒去過呢~
梅花 小弟對它的印像很差就不列入考慮了
k500 wrote:
能否提供彩雲跟大焦點...(恕刪)


說到彩雲
給我最深刻的是他們的態度
尤其現在這個年輕老闆
真是把客人捧在手心上
態度謙卑,以客為尊
光看他那裡每天有一大票攝友在店裡交流
就知道是一家好店

雖然我不怎麼洗照片
也沒跟他買過器材
但看羅東人老是往不適合的店家跑
受氣又瘦荷包
忍不住實在要出來喊一喊
其實羅東還有很好的店家在
歡迎到寒舍坐坐 http://tw.myblog.yahoo.com/mibo-house
一個在東光國中旁.一個在羅商對面.
小弟住宜蘭市買相機都往這兩家跑...
沒買也可厚臉皮問旁邊的前輩.關於攝影的事..
大都會教你...

damore wrote:

說到彩雲
給我最...(恕刪)

嗯..阿正老闆對人超客氣...
也最喜歡去...
無病無災即為福.衣食無缺即為富.無訟無爭即為貴.
樓主你好 ,以下是小弟的經驗 ,提供給你參考 .

之前小弟有在婚紗展遇到不退錢的商家 ,名字叫"珍琳蘇"台北的黑店 ,中間過程得到朋友的協助 ,
得以退錢 ,但中間也遲了快2個月(中間商家不乏說老闆出國 ,會計不在 ,銀行關門) ,
小弟只能說不想結婚別去婚紗店 ,回到處理方式:

1.直接去寄存證信 ,為什麼呢?? 因為存證信 ,具法律效力 ,比錄音還有用 ,在信中要記得註明几日
回覆 ,最好老闆不鳥你 ,不然在法院上各說各話 ,你也得不到好處.

2.致電去消基會 ,去備案 ,以防商家出怪招

3.最後才去通知店家處理 ,別管他說他後台有多硬 ,做好功課 ,只會在法院調結委員會和解 ,要上法院
消基會會出面 ,你不用怕 .

4.四處廣告你的經驗 ,減少受害人 .


祝好運


這種極度惡性的店家真的不能讓牠苟活下去吧.
居然還去客戶親戚店裡騷擾...太惡劣了.
樓主一定要去報警處理,不要讓更多人受害了.
~~抓住指縫的風,就能抓住緣分~~
支持樓主採取法律行動爭取應有的權益,

不信世間公理正義喚不回
老店家不一定是好店家,但很多宜蘭人都寧可相信老店家(其實也是無可選擇


樓主加油啊!
兩隻狗的mom wrote:
那時的我單純想法是"這家店已開立二、三十年,應該是間商譽良好且專業細心的店家")...(恕刪)


我從小就常經過這附近,
從來不覺得這家是老店,有也是一直在換內容!
那附近的店家做生意都不是很老實,而且車站前面本來就比較複雜!
不管怎樣啦,高單價的東西在上店家前,要做好功課!
上不上法院,輸的都是消費者!
raytracy wrote:
已經在幫了; 不過就...(恕刪)


店家想引用"刑法第346條".....????
那它還真是外行呢,這種CASE法院會審理它的告訴,才真是見鬼了........
版主千萬不要被他給嚇到,這種亂用法條的案子,看法官會不會審!!
===================================================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倘若真如版主所言,
交涉過程中以主張被店家修壞的鏡頭為賠償訴求,
何來"不法"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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