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ey wrote:
或許這真的是"懲罰"...(恕刪)
或許如rickey大所說有可能是原po玩得太開心
假設真的是這樣...
館方的態度應該是當下"勸導"或"制止"而不是事後"收費"
(用"罰"這個字我覺得...是怎樣 是小學生忘記帶連絡簿被老師罰錢嗎?

不管怎麼樣,我都覺得rickey大的文章有試圖想合理化館方不合理的行為...
如果跟館方無親無故 小弟真的覺得沒什麼必要幫他們打圓場
不然可能還會再蓋10層樓

rickey wrote:
綠葉方舟沒去過,但看過很多BLOG圖文介紹,我不認為那是個遊樂場,也看不到有什麼遊樂設施
台灣遊樂場的收費可能還不止那五百元,如果是把當遊樂場使用,那就照遊樂場的價錢來收費吧...(恕刪)
依您之見,我們政府的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內是有很多的"遊樂設施"嗎?
所謂的"遊樂",並不是如此狹隘的解釋!您的遊樂定義大概只有園方會接受...
所謂遊樂,遊是前提,樂是目的,而環境是載體,是遊這個主體環境帶給遊客的感受,樂因遊而生,觸景生情,這個情便是遊樂化設計的最終目標,使遊客在吃、住、行、游、購、娛、體、療、學、悟的旅遊參與過程中獲得獨特感受。
想必當事人的感受很奇特,所以說出來跟我們分享...
當事人穿西裝、禮服又有拍攝用小道具,很明顯與一般遊客拍拍攝到此一遊的照片不同,不懂攝影的人也會覺得當事人在拍婚紗照,而當事人聲稱沒有攝影助理與化妝師及反光板,所以不是拍婚紗? 是問,那以後婚紗業者是不是也可以扮成遊客,進行婚紗拍攝工作的事實?
有時候拍婚紗照也只有攝影師與被攝者,既然有了拍婚紗的商業規模,憑甚麼要別人不誤會當事人是在進行商業行為呢? 誰知道他的照片用途是用在網拍上?
我知道會來這討論串的人都是有在玩攝影的人,所以理所當然怪罪店家,只因為同樣是攝影玩家,同樣是消費者,站在同一邊為當事人設想,店家相對成為了剝削者、黑店、土匪。
誰也不知道當天的真實情況,雙方也只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 但是當事人拍了一天婚紗照,卻只買一般遊客的票,這也是事實! 就這是當下要收取1000的原因,店家根本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用於商業用途,而且也管制不到。
很訝異討論串清一色傾向於"懲罰"店家,讓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是店家發的文,是不是又會有一堆撻伐當事人"偷渡"的行為呢?
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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