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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一文的回應

或許這真的是"懲罰"
看完綠葉方舟的回應,
感覺可能是xqqclub這位網友在園內拍照時玩的太高興了,
忘了身處公共空間,有些行為打擾到其他遊客而不自覺,
回應文裡似乎想暗示這點,
園方想為那些被打擾的人懲罰一下那些為了拍照不顧其他人遊客權益的人吧
以上我個人就另一種觀點的假設.
有時出去玩也是常遇到這樣的人,莽莽撞撞的,就覺得很討厭,應該很多人都遇過
rickey wrote:
感覺可能是xqqclub這位網友在園內拍照時玩的太高興了,
忘了身處公共空間,有些行為打擾到其他遊客而不自覺,
回應文裡似乎想暗示這點,
園方想為那些被打擾的人懲罰一下那些為了拍照不顧其他人遊客權益的人吧
或許這真的是"懲罰"...(恕刪)


所以依你之見,遊樂場所不能大聲說話,不能抽菸,不能跑跳......否則店家就可以跟你收取額外的費用?
只要跟你說你被逞罰性的罰款,你就會付錢?
那是另一個國家的法律嗎?綠葉方舟何時獨立成一個主權國家了?
罰,要有法源,罰也是公權力的事...
我沒那個意思喔.您舉的例子有點誇張了
行為應因時因地有所不同,法律也是要因應時代變遷而修法,
就像您在音樂會上拿著螢光棒高喊安可.一定引來不少人側目
在遊樂場裡當然可以很放開,在安全優先的條件下盡情的玩,
綠葉方舟沒去過,但看過很多BLOG圖文介紹,我不認為那是個遊樂場,也看不到有什麼遊樂設施
台灣遊樂場的收費可能還不止那五百元,如果是把當遊樂場使用,那就照遊樂場的價錢來收費吧
如果是小弟假設的那樣才有這段懲罰事件,有錯的確是園方,園方應該在當時就要提醒該網友,他的行為打擾到其他人
不應該是事後收取費用.
此事跟我無關,小弟說過了,只是假設,轉個思考模式,看看熱鬧,
每次這種消費糾紛最後都沒結果不是嗎.




rickey wrote:
或許這真的是"懲罰"...(恕刪)


或許如rickey大所說有可能是原po玩得太開心
假設真的是這樣...
館方的態度應該是當下"勸導"或"制止"而不是事後"收費"
(用"罰"這個字我覺得...是怎樣 是小學生忘記帶連絡簿被老師罰錢嗎?)
不管怎麼樣,我都覺得rickey大的文章有試圖想合理化館方不合理的行為...
如果跟館方無親無故 小弟真的覺得沒什麼必要幫他們打圓場
不然可能還會再蓋10層樓
rickey wrote:
綠葉方舟沒去過,但看過很多BLOG圖文介紹,我不認為那是個遊樂場,也看不到有什麼遊樂設施
台灣遊樂場的收費可能還不止那五百元,如果是把當遊樂場使用,那就照遊樂場的價錢來收費吧...(恕刪)


依您之見,我們政府的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內是有很多的"遊樂設施"嗎?
所謂的"遊樂",並不是如此狹隘的解釋!您的遊樂定義大概只有園方會接受...

所謂遊樂,遊是前提,樂是目的,而環境是載體,是遊這個主體環境帶給遊客的感受,樂因遊而生,觸景生情,這個情便是遊樂化設計的最終目標,使遊客在吃、住、行、游、購、娛、體、療、學、悟的旅遊參與過程中獲得獨特感受。

想必當事人的感受很奇特,所以說出來跟我們分享...
rickey wrote:
我沒那個意思喔.您舉.........(恕刪)

此事跟我無關,小弟說過了,只是假設,轉個思考模式,看看熱鬧,
每次這種消費糾紛最後都沒結果不是嗎.

就是因為這樣子才需要大家用力推啊!
塑膠山豬 wrote:
或許如rickey大...(恕刪)


說的蠻有道理,應該先卻導才對,事後收額外費用,馬上大聲跟經理吵,看裡面用餐的人會怎樣想
重點是業者的事後處理方式
一付射後不理的態度
才讓大家不爽的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rickey wrote:
園方想為那些被打擾的人懲罰一下那些為了拍照不顧其他人遊客權益的人吧...(恕刪)


去到那裏有誰不拍照??
我看除非忘了帶相機而手機又沒有拍照功能的人吧
為什麼拍照就是不顧其他遊客的權益呢
難道他們拍的不是他們自己 而是拍其他的遊客??

如果照你這樣說
那應該每個帶相機進來的都要多收500
當然,商家要是在入園前就表明這項規定
也不會在事後鬧出這樣的事情吧
有點像買經濟艙的票,跑進商務艙待一陣子被要求補票的意思。

當事人穿西裝、禮服又有拍攝用小道具,很明顯與一般遊客拍拍攝到此一遊的照片不同,不懂攝影的人也會覺得當事人在拍婚紗照,而當事人聲稱沒有攝影助理與化妝師及反光板,所以不是拍婚紗? 是問,那以後婚紗業者是不是也可以扮成遊客,進行婚紗拍攝工作的事實?

有時候拍婚紗照也只有攝影師與被攝者,既然有了拍婚紗的商業規模,憑甚麼要別人不誤會當事人是在進行商業行為呢? 誰知道他的照片用途是用在網拍上?

我知道會來這討論串的人都是有在玩攝影的人,所以理所當然怪罪店家,只因為同樣是攝影玩家,同樣是消費者,站在同一邊為當事人設想,店家相對成為了剝削者、黑店、土匪。


誰也不知道當天的真實情況,雙方也只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 但是當事人拍了一天婚紗照,卻只買一般遊客的票,這也是事實! 就這是當下要收取1000的原因,店家根本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用於商業用途,而且也管制不到。

很訝異討論串清一色傾向於"懲罰"店家,讓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是店家發的文,是不是又會有一堆撻伐當事人"偷渡"的行為呢?

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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