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in1029 wrote:
我也曾在信義區 紐約紐約拍照 被警衛制止 我說我在對面馬路拍可以吧 他說不行...(恕刪)
我之前看到一篇報導說台北 101 的攝影版權的問題,提到只要攝影的目的不是商業營利用,都是免費,任何人都可以取景,但是商業用途要授權,不知道這是業者單方面的規定,讓愛好攝影者可以自由取景,還是真的有法令規定呢?我想說的是,如果是法令的規定,那紐約紐約是不是就無權禁止非商業用途的攝影呢?當然,如果法令授權業者自行決定,那紐約紐約當然就權利這麼做
至於樓主遇到的情況,在事先的收費標準沒有告知,或是在明顯的地方公布,拍攝的過程中,服務人員也完全不告知,拍攝結束後,才要求付費,否則不准離去,是不是非法拘禁呢?要是我就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