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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Kelvin1029 wrote:
我也曾在信義區 紐約紐約拍照 被警衛制止 我說我在對面馬路拍可以吧 他說不行...(恕刪)


我之前看到一篇報導說台北 101 的攝影版權的問題,提到只要攝影的目的不是商業營利用,都是免費,任何人都可以取景,但是商業用途要授權,不知道這是業者單方面的規定,讓愛好攝影者可以自由取景,還是真的有法令規定呢?我想說的是,如果是法令的規定,那紐約紐約是不是就無權禁止非商業用途的攝影呢?當然,如果法令授權業者自行決定,那紐約紐約當然就權利這麼做

至於樓主遇到的情況,在事先的收費標準沒有告知,或是在明顯的地方公布,拍攝的過程中,服務人員也完全不告知,拍攝結束後,才要求付費,否則不准離去,是不是非法拘禁呢?要是我就報警處理。
這家從此列入黑名單,也會告訴所有認識的人不要去這家。
Kelvin1029 wrote:
商家直接說不能拍照就...(恕刪)


對面馬路拍都不可以!?

沒人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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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店家裡面能不能拍是一回事,這要尊重店家...
但是在外面拍(甚至隔一條街),這就有待商確了!!

拍照留念跟拍照營利是不一樣的,例如之前新聞有採訪到...
如果在拍照時101本體建築物入鏡了,101只會對有商業行為的攝影者求償!!

一般拍跨年煙火照放在部落格或是電腦裡存檔是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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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樓主的問題...
使用者付費這個部份個人是非常贊成的!!

但是...
在使用前先告知相關規定以及數費標準才是正確的,
使用前未善盡告知義務,並且這個場所是有入口可以做管制及告知...
這就有問題了...

個人倒是很想知道對方有沒有開發票...
然後發票名目是什麼??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感謝樓主的告知
如果我是樓主,我會怎麼作。
我會寫一封很委婉的信給綠葉,並說明當時的情形,然後看綠葉的回復再來決定事後的動作。例如皆大歡喜拉,OR請他吃水果拉之類......
還有一個經理不代表整個綠葉。((況且經理的作法""或許""只是在盡他的職責罷了))

綠葉方舟和同事一票人去吃過,餐的費用=餐本身的價值+風景費,風景費要好幾百,東西量少,風景費好貴,去過一次,就不想再去了
tree18 wrote:
對對對~通常在台灣的建築"加蓋"的很多~~~這句可以拿來威脅一下~哈哈哈
單位應該是苗栗的營建處...用e-mail投書~不花錢又省時間,就算沒取締~也嚇嚇業者
下次我去也想去搞看看他會不會跟我收錢...跟我盧,我會請朋友在一旁錄影~~~


對喔~這也是一條路
以綠葉方舟所在的地點
應該是非都市土地
也有可能是農業用地
其現有使用方式不曉得有沒有可能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或者農業發展條例
如果是山坡地,其開發方式,有沒有違反水土保持法
如果是收500元,有沒有針對此一營業項目辦理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法及相關稅務規定)

其實這都是可以釐清的
一般遊客是可以閉一隻眼
如果樓主不舒服,可以試著去找這些管道,不行的話,這是消費行為,直接找當地政府的消保官討論囉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鞦韆
情侶坐在鞦韆上搖搖晃晃,是浪漫的;小朋友在鞦韆上玩耍,是幸福的。想拍出搖晃感覺,就把快門速度放慢吧想抓住孩童在搖曳間的笑靨,不妨用高速快門

挺好笑的介紹...

"想拍出搖晃感覺,就把快門速度放慢吧"
放慢要拍鬼影??


"想抓住孩童在搖曳間的笑靨,不妨用高速快門" 不妨用高速快門?!?!
不然要後廉同步??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media/albums/?id=100000214185394
這什麼態度呀~~

只是拍個照~~搞不好貼上部落格還可以幫他拉拉人氣~~

去~~好險小弟沒去~~就算經過也不會進去拉!!

凡事太盡,緣分勢必早盡
為了不打擾愛好大自然清靜的山頭主人 , 也為了不破壞山野原有的美感 , 更為了山頭主人辛苦的「以價制量」希望這些人不要進來。
我承認我是一個與自然景觀很不搭調, 刻意打扮的人
所以.......















我決定不會去綠葉方舟了, 不要再去打擾人家囉!
好惡劣…

不能換衣服?

那如果天氣冷,我多穿了幾件,

要拍照脫個外套脫個毛衣可以嗎?

見鬼了…之前還很想去…

現在喔…算了吧…又不是只有那邊可以拍…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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