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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相機的特權~~~

我想樓主應該更明確的描述那位拍照人在馬路上的位置........

如果他真的在馬路中央導致正常行駛的車輛必須分心去閃避他....那他也觸及了公共危險罪吧.........他有不對~~

而樓主若是能在他和他攝影的目標在你前方視線270度內,就先看完"他正在做的事"的話....應該就不會發生危險了....

那過頭了..再回頭看....等於矇著眼睛行駛=.=...縱使1~2秒路上千變萬化也很難預測......所以樓主也有該檢討的地方........

不過重點是...樓主沒什麼事就好了......
h348213 wrote:
有時候當你拿起相機的...(恕刪)


我也希望警察杯杯也多想一下.......Q_Q
洪興大飛哥 wrote:
別人吃麵我不需要在旁邊喊燙,以上
你應該是不會!

但是照樓主的個性而言,他極有可能會停下來,看看別人吃的是什麼麵?
拍個照也可以耍特權!?

自己騎車不專心還牽拖別人...

極限 ● 品味
為甚麼

我問大家為甚麼

為甚麼01的白癡越來越多
洪興大飛哥 wrote:
請您引言不要斷章取義
樓主不專心導致雷殘已經獲得警惕與回饋,
能平安回來分享經驗鄉民們還要批他!
要是樓主因此受到重大傷害,
那個拍照的人是否也需自我檢討!
當你要做出有別於平常的舉動時,
多想想別人會怎麼看待你,
或是會引起什麼現象。


別人吃麵我不需要在旁邊喊燙,以上

這樣引言應該沒斷章取義了吧!洪興的大飛哥
樓主的全文你有看清楚了嗎?
他哪一句話是在說自己不該左顧右盼導致自己摔車的
他哪一句是在提醒大家!不管過馬路,或騎車,或開車,都要注意自身跟其他人的安全!
就是因為沒有!整篇文章他都在批那個照相的人!
大飛哥沒看標題嗎?
他如果是把自己不良的示範當例子!
跟各位分享提醒各位注意!
他會被批嗎?
還有!整篇文章沒人說那個照相的人的舉動是沒問題的!
我們發言是"鄉民"!
那你又是什麼?
喔!忘了!是洪興的大飛哥嘛!

所以按照大飛哥的話。

我們出門都該全穿暗色系衣服,不可以穿太美讓路人回頭張望。

不能有突然抽煙點火的舉動,避免火光嚇壞路人。

不能有突然舉手搶答的動作,免得嚇死坐隔壁阿公。

出門在外絕不能一個人呆呆望向天空,避免其他人好奇一起望天。

那大飛哥....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家裡乖乖看新聞轉播, 可能會有轉播到騎腳踏車不注意而雷禪的特別報導~!!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嚇死我了~~

原來拿相機出去拍照, 有可能害人家車禍

罪過罪過!




站在路中間有很多種勒!!

如果文中攝手站在斑馬線上的正中間, 分隔島的起頭前

這樣是不是也在路中間
D810/D70s/D40/18-55/T107/20 2.8/35 F2/60 Marco/105 VR/180 F2.8/SB900
老實說你這篇文的邏輯很奇怪
是你自己太牽強了吧
自己不專心騎車的還要怪別人
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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