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真的在馬路中央導致正常行駛的車輛必須分心去閃避他....那他也觸及了公共危險罪吧.........他有不對~~
而樓主若是能在他和他攝影的目標在你前方視線270度內,就先看完"他正在做的事"的話....應該就不會發生危險了....
那過頭了..再回頭看....等於矇著眼睛行駛=.=...縱使1~2秒路上千變萬化也很難預測......所以樓主也有該檢討的地方........
不過重點是...樓主沒什麼事就好了......

洪興大飛哥 wrote:
請您引言不要斷章取義
樓主不專心導致雷殘已經獲得警惕與回饋,
能平安回來分享經驗鄉民們還要批他!
要是樓主因此受到重大傷害,
那個拍照的人是否也需自我檢討!
當你要做出有別於平常的舉動時,
多想想別人會怎麼看待你,
或是會引起什麼現象。
別人吃麵我不需要在旁邊喊燙,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