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絕不是玩笑,如果你還以為這是開玩笑,你最好趕快出國吧,一個一個來,我提供一個例子給大家看,現在為什麼女大生不出面知道嗎??我知道你一定不曉得,就像當初有人出來假裝和事佬一樣,自知理虧的人不曉得該怎麼辦了??
請不要打壓商家!包括系統管理者!!怎麼感覺上好像是有人來01佔地為王宣示一下某區發文是屬於他的...小弟以路人的心態來看這事件,撇開之前的紛爭來說樓主好像已經變成來01鬧板的了....而且.....這樓蓋好快....
Hello, 剛好路過.直覺這事通常在一般社會常規是:A) 1. 寄發存証信函,兩方各自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据 2. 上調節委員會 3. 2方協調OK-留下協議存証B) 1. 有1方或兩方各自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据.互提告訴 2. 開庭審理 3. 退件回地方調節委員會4. 2方協調OK-留下協議存証客戶一般之消費者屬非專業經營業務者:建議店家可參考大哥大系統業者(或維修店)勾簽客戶送件時的各種狀況/必要時用DC拍擋.這樣雙方責任與義務大多能劃分清楚-個人對比事的看法&建議~
我剛打電話給老闆聊 01 的事情,結果老闆根本聽不懂我在說什麼。現在,綜合前討論串所述,我得到了感想:1. 這老闆應該有問題,可以準備依據刑法二一O條第對他提告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之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必要,如果行為人對於此種文書,本 有制作之權,縱令其不應制作而制作,亦無偽造之可言2. 阿宅們你們的行為說過店家為 "黑店" 等等不利於店家的言詞等人,可能要準備店家是黑店或是相關的事實證據,否則已經涉及刑法第三一O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致各位阿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