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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打壓商家!包括系統管理者!!

這絕不是玩笑,如果你還以為這是開玩笑,你最好趕快出國吧,一個一個來,我提供一個例子給大家看,現在為什麼女大生不出面知道嗎??我知道你一定不曉得,就像當初有人出來假裝和事佬一樣,自知理虧的人不曉得該怎麼辦了??
又多一篇,內容大同小異,其實他大概想說是:『燕人張翼德在此,誰敢與我決一死戰!!!


討戰文
正昇老板電腦仍無法發文,仍請友人代為發言

自前次請友人代為發文(2月25日)後,至今絕無發表任何文章,

謝謝各位網友關心。
慘澹經營的老闆 wrote:
這絕不是玩笑,如果你...(恕刪)



這位老闆
我剛剛問你的問題你還沒回答我咧
我打電話給羅東正昇的時候
店家還很客氣跟我道謝咧
你倒底是羅東正昇還是別家店家的老闆呀?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這篇主題蓋大樓的速度還真快阿
這是我目前看過速度最快的說
這件事的收場不知道會是以怎樣的方式結束
請不要打壓商家!包括系統管理者!!

怎麼感覺上好像是有人來01佔地為王
宣示一下某區發文是屬於他的...

小弟以路人的心態來看這事件,撇開之前的紛爭來說

樓主好像已經變成來01鬧板的了....


而且.....這樓蓋好快....
有人就是愛玩阿!
等到玩到不可收拾的時候...
玩火自焚
也許上網的地方是網咖之類的
網路警察抓不到
存證信函也不知道要寄給誰
所以才這麼的囂張吧
小輪徑工坊 http://tw.myblog.yahoo.com/kogonomo
fujihunt wrote:
這位老闆我剛剛問你的...(恕刪)


他不敢講是誰或那家啦
不然就再也搞不下去了


女大生不出來了
原因不知道嗎
請回去爬文吧


Hello, 剛好路過.直覺這事通常在一般社會常規是:

A) 1. 寄發存証信函,兩方各自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据 2. 上調節委員會 3. 2方協調OK-留下協議存証
B) 1. 有1方或兩方各自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据.互提告訴 2. 開庭審理 3. 退件回地方調節委員會
4. 2方協調OK-留下協議存証

客戶一般之消費者屬非專業經營業務者:
建議店家可參考大哥大系統業者(或維修店)勾簽客戶送件時的各種狀況/必要時用DC拍擋.這樣雙方責任與義務大多能劃分清楚-個人對比事的看法&建議~
我剛打電話給老闆聊 01 的事情,結果老闆根本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現在,綜合前討論串所述,我得到了感想:

1. 這老闆應該有問題,可以準備依據刑法二一O條第對他提告偽造文書。
刑法第210條之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必要,如果行為人對於此種文書,本 有制作之權,縱令其不應制作而制作,亦無偽造之可言

2. 阿宅們你們的行為說過店家為 "黑店" 等等不利於店家的言詞等人,可能要準備店家是黑店或是相關的事實證據,否則已經涉及刑法第三一O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
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致各位阿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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