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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圖片使用...

emurom.tw wrote:
圖庫的圖不能拿來用那...(恕刪)


圖庫的圖,除非購買的合約有明定「無條件使用」「可使用於商業用途」「可任意公開使用」..諸如此類..
的確是只能拿來做個人使用。

但是,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您的精心創作,成千上百的作品放在一片CD上面,只賣200~500元,能讓人無限制使用,您會甘心嗎?

討論串裡不是有一篇「馬告」公園攝影比賽?很多網友認為五萬元買一張相片都太便宜咧!
三王三王--立志成為中山先生的兩倍--串出
不要閃到我呀 wrote:
雖然網頁已經移除了,...(恕刪)


我現在點進去圖還在, 所以是蠻有利的證據

只是這個主機是在哪裡就不得而知了
證據要好好保存哦~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一定要告,
大廠最喜歡宣示著作權了,
可惜大廠偶而也愛亂搞,
賠多賠少是其次,
機會來了千萬別放過

月神
去告他
賺個零用錢吧
開玩笑的
還是要跟他說一下
QQ麻糬魔人 wrote:
證據要好好保存哦~...(恕刪)


興X果然在01又特派遣潛水員...

QQ麻糬魔人大大才回文沒多久,就連圖都砍了...

動作真快...
我想憑我自己的微小力量應該於事無補...
而且對方也更改網頁了...
我現在想連絡水果日報的報料專線...
小折姿態...無可取代...
kuofm wrote:
對於雅虎第18條本人...(恕刪)


我也是覺得這如果提告很有的吵,
但問題是,
要有閒錢閒時間呀...

看有沒哪位善心人士,
先去做個先例出來,
以後就省時間了...^^
我覺得以自己的微小力量應該於事無補...
而且對方也已經更改網頁...
我想連絡水果日報的報料專線.....
小折姿態...無可取代...
建議通告苦主要用私底下的 PM ...

不然『抓扒子』這麼多,等於告訴牠們儘早消滅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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