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
看來這裡的意見是一面...(恕刪)
在我的看法是在私人場地拍照收費,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想拍就付錢,不想付錢就不要拍而已。
但是樓主遇到的情形就覺得很不合理,像老闆的這樣認定方式,乾脆就規定只要在園區內拍攝都要收費就好了,何必分什麼婚紗還是攝影團體的。而且老闆既然認定當事者是從事商業行為攝影時,應該就要立即跟當事者告知要收取費啊,為何在事後才講,要是你隔天才覺得要收費,是不是要追到當事者家裡收(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對老闆收費覺得合理,但對老闆的作法覺得有些粗糙。
★~我的plurk:http://www.plurk.com/flash_h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