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gou wrote:第二點應該是沒用的....(恕刪) 那是有用的在公共場所被拍到,那無可避免,但著作權人(拍攝者)要散布照片,就有侵犯照片中人「肖像權」的疑慮對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跟對方要名片,你不能阻止對方拍照,或刪除照片,但可以讓對方不得公布
沒有錯這是炫耀文 再度+1請樓主直接貼照片來鑑定一下畢竟在01的宗旨就是"沒圖沒真相"的我也拿DSLR我也愛看美眉我承認有時我也會偷拍路上的美眉不過看了文章後加上似有似無的強調樓主的朋友多"正"的蠱毒之下讓小弟真的是有夠好奇阿快公佈答案吧嘿嘿嘿嘿
doublejet wrote: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t=226031樓主不要打我,如果樓主或者版主認為不妥當的話,小弟馬上刪除。。。。 那篇是樓主自己貼的公開文章,給個連結哪有什麼不妥?不過Model不見得就是他女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