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會上網的朋友,一般要買相機前,一定都先做功課,決定要買了,才會殺去買,很少像女生買衣服一樣,一件一件挑,一件一件試,覺得滿意了,再跟老闆殺價!定價3000元,通常10~20%的成本,就算給您殺到5折,他還賺30~40%,比起相機的利潤高多了,因此他給你試,給你穿!
反過來說,如果賣衣服只能賺10%,扣掉人事水電...開銷,有5%就偷笑了,您試過了,有良心的店家就用展示品出售,將成本(或賠本)拿回來,稍沒良心的,就整理一番,再加上包膜,然後原價賣給下一位客人,買到的客人如果知道了,心中會怎樣想?
我的建議就是,代理商應跟公司講清楚,我有多少展示店面,您要提供多少台展示機給我,然後呢,這些成本掛到其他全新品身上(例如進貨10台+1台展示機,那十台多加10%當定價,展示機就不用錢,但事後要還給代理商或公司)。
不過這樣又給跑單幫一個優惠,我不提供展示機,但我的新品比別人少10%,依據我們台灣人的心態,10個人有幾個會去買有展示機的新貨?
所以這是台灣消費者養起來的習慣,就算消保法再三強調消費者的權利,但10個人有幾個願意據理力爭?
等台灣人消費型態改了後,我想試機就是一件逛街的樂趣了!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