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pis wrote:
新光三越可以拍照但是...(恕刪)
曾經因為工作需要到SOGO敦南的寶格麗專門店裡拍照
閃光燈猛閃數十分鐘後,才到要去旁邊的服務台申請拍照許可
還被服務台的人虧:閃了這麼久才來喔
最後與攝影兩個人在手臂上掛了一條媒體採訪臂章後 . . . . .
乾脆在走道上光明正大的拍,而一旁還有SOGO的人員在虎視眈眈 
只要是在可供 " 不特定人士進出的場所 " 拍照或是偷拍,很難構成侵犯隱私權。
這是小弟曾經在 NextMedia 工作時學到的法律知識。
You can not make an omelet without breaking eg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