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關於 '肖像權' 的討論

skychen5509 wrote: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恕刪)

謝謝前輩們的釋疑
看完討論串,個人心裡一直有個疑問,
這樣水果報、週刊上頭拍人去賓館,
這些照片不是已經侵犯隱私、肖像權?
怎麼還沒有被告到倒掉?
難道「新聞自由」凌駕隱私?
weilun wrote:

那前一陣子拍台北101要收版權費的事件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我想台北101跟肖像權無關,但跟註冊商標有關。因為台北101把它的外觀拿去註冊立體商標,所以拍101拿來作商業用途,101有權開口要錢....
其他世界知名建築物有沒有去註冊立體商標,有沒有收錢?好像也不見得。

不過...一般街景攝影,把101入鏡絕對是OK沒問題的啦!

RD研發人 wrote:
這樣水果報、週刊上頭拍人去賓館,
這些照片不是已經侵犯隱私、肖像權?
怎麼還沒有被告到倒掉?
難道「新聞自由」凌駕隱私?



其實這一類的照片本來就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所以絕對可以告。但,裁決權也在法官手中。

公眾知名人物、政客會被狗仔隊盯上,並且大肆騷擾但經常全身而退的案子很多,因為法官多半考量到這些人的一舉一動與公共利益有關,因此政治人物、明星的隱私權範疇比一般平常人要小。「前」大法官城仲模的事件就是一例。

但就像我說過的,公眾人物隱私權雖然小,也不是沒有!八卦雜誌被告敗訴的案例還是有的,而且最近歐洲就有判例(德國八卦媒體刊登摩納哥卡洛琳公主照片,歐洲人權法庭推翻德國聯邦憲法法庭的判決,認定狗仔侵犯公主的隱私權,需判賠10萬歐元。很有趣吧)。這顯示歐美八卦媒體的作風和水準,雖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與水果日報週刊差不了多遠。
銀牙烈虎 wrote:
其實這一類的照片本來...(恕刪)

這樣看來告這些狗仔其實已經沒用,
而且這些照片已經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甚至就算告贏賠償金額也不高,
對於狗仔媒體的行為約束沒實質效果
也難怪狗仔們甚為囂張
RD研發人 wrote:
這樣看來告這些狗仔其...(恕刪)


因為台灣法院甚少有「懲罰性賠償」的判決。一般損害賠償可能不多,但懲罰性賠償就通常都是嚇死人的天文數字,金額從數千萬到數十億都有可能,目的就是要褫奪惡意行為人將來為惡的能力,這招用來對付不良財團或狗仔媒體應該很有效。
楊比比對狗仔倒有些不一樣的看法
社會太亂了...
很多披著羊皮的狼混在人群中
有狗仔來披露一些他們真實面也不錯

不過狗仔用的相機應該都需要很高的ISO吧!
不知道他們都挑哪幾款?
楊比比‧楊 三十七度半 http://www.wretch.cc/blog/mscraft
楊比比‧楊 wrote:
楊比比對狗仔倒有些不...(恕刪)


狗仔揭發披著羊皮的狼的真實面?

這聽來有點奇怪.......
照這樣講
記者每天都被告到死吧

肖像權應該還是限制的
楊比比‧楊 wrote:
不過狗仔用的相機應該都需要很高的ISO吧!
不知道他們都挑哪幾款?恕刪)

水果報與X週刊都是用Canon 1Ds Mark II or 1D MarkII
鏡頭就是大小白炮囉! 小型DV也是很重要的裝備
楊比比孤陋寡聞
這兩款型號都沒聽過~
要跟「逸竹」大大多學著點....
楊比比‧楊 三十七度半 http://www.wretch.cc/blog/mscraft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