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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大家有因攝影而被告的經驗嗎??分享-「免費法律諮詢」

殘影風魂 wrote:
請你解答我的疑問??...(恕刪)


那你有圖嗎?

你根本沒有提出任何海關檢查非法軟體案例
我是沒圖但是我有文這些文章都是學術網路、新聞稿、各法律事務所的文(我前面有提到,有看過的因該也知道),我是沒提出任何海關檢查非法軟體案例,你呢?
殘影風魂 wrote:
我是沒圖但是我有文這...(恕刪)


根本沒有的事,你要我提出什麼圖文?
要我護照?

最多2008年四月
美國上訴法庭:海關可檢查旅客手提電腦檔案
地區法院判決阿諾德勝訴,並裁定個人存放手提電腦中的資料確實不容他人侵犯。
http://udn.com/NEWS/WORLD/WOR6/4311622.shtml
根本沒有的事,你要我提出什麼圖文?<==很抱歉我不懂,既然沒有為何把自己牽連進去@@"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是常常聽關於注作權的演講、文章、和法條(因為還滿有趣的),還有很抱歉我用了一些比較強烈的字眼,但也請你不要用帶有質問的用字遣詞~;我是沒有實際的例子可以PO出來但是這邊有規定到請你看看吧~http://210.69.124.203/ipr_internet/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87&Itemid=346
殘影風魂 wrote:
本沒有的事,你要我提出什麼圖文?<==很抱歉我不懂,既然沒有為何把自己牽連進去@@"...(恕刪)


狡辯
是哪個先說要01是有圖,還要我出國的證明

殘影風魂 wrote:
或是你真的有出國的證明??...(恕刪)


殘影風魂 wrote:
請你解答我的疑問??在要來求別人~,01是有圖...(恕刪)


你提的很多法律規定是有,但是就是不能侵犯個人隱私
所以海關就是不能開電腦檢查---->你一直沒抓到重點
你說我狡辯那就請你提出來吧~
你說的沒錯那是侵害個人隱私,但那又是令一種法令,跟著作權無關阿。我所提出的都是著作權的法令@@"
殘影風魂 wrote:
你說我狡辯那就請你提...

我所提出的都是著作權的法令@@"
(恕刪)


天阿,我對你的討論都是下面而起,你卻說一值在討論著作權的法令
沒開機如何知道是合法或是非法
殘影風魂 wrote:
如果出國要去這些國家需要帶筆電去的話請注意裡面的軟體是否是合法的(如:XP),被發現有非法的軟體的話很抱歉你和你的電腦會被扣留在海關,並且以該國法律起訴。...(恕刪)


講這麼多,我想
你一定沒出過國

你要不要在回頭看一看我們在討論什麼
那請把你的證明提出來我們在來討論好嗎??我是沒有很直接的例子但我還是有官方的條文跟新聞稿請問你有什麼??
引用你的提出的新聞稿~
旅客從洛杉磯國際機場進入美國,如果被海關人員查出手提電腦的檔案中帶有兒童色情照片時,未來將面臨聯邦執法單位的起訴。這同時意味著機場海關有權檢查旅客攜帶入境的手提電腦。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今天裁定,海關在檢查旅客行李時,有權限制或舉報對美國有害物品進口。這些有害物品不祇是恐怖份子使用的武器、毒販走私品,也包括存放於電腦中的兒童色情資料等。

上訴法庭是針對聯邦地區法院稍早所裁定的「手提電腦內的資料屬於個人隱私、不容他人侵犯」的判決予以駁回時,做出這一宣佈。

本案的緣起是二零零五年暑期,任教於加州橘縣的中學教師阿諾德自菲律賓返美時遭到海關檢查手提電腦檔案,結果查獲大量違法的兒童色情照片,後來阿諾德為此具狀向地區法院控告海關侵犯個人隱私。

美國法律嚴格懲處對未成年男女的猥褻行為,同時禁止拍攝、擁有或傳播未成年兒童的色情資料。

事隔一年,地區法院判決阿諾德勝訴,並裁定個人存放手提電腦中的資料確實不容他人侵犯。不服一審判決的洛杉磯海關於是在去年向巡迴法庭提出上訴。


請問你有注意到紅色的字體嗎?後面被告才是以「手提電腦內的資料屬於個人隱私、不容他人侵犯」上訴的!!二種法令是不同的!!取決於法官是如何判定~

而且我所提的東西都是有法條,只是看執法人員要不要去執行~~~並不是不可以做

要討論法律的東西是要有法條規章的~只是差別你要用什麼法去看同一件事!!後面就請有看到本文的01朋友去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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