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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請大家關切旅遊倫理(與攝影有關)

marcowuu wrote:
但這棟樓一路看下來
沒看到任何自我檢討的部分
話題老抓著崇洋媚外打轉
現在深深覺得
這樣的思考模式值得同情
...(恕刪)


請教一下...
要如何才算自我檢討 ..? 可以請您形容一下嗎
這棟大樓有那一位說擅入禁區是OK的...可以請您指出來嗎
bookgain wrote:
要一個從小自認有文化水準還旅居各國的基金會執行長
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道歉
應該是跟要求某位前元首認罪是一樣的困難...(恕刪)

當然很難囉, 一直覺得您很辛苦做白工。
要對方認罪與否, 請到對方的 blog 發言他才看得到不是嗎?
你我小學都做過文...
這篇討論的是請大家關切旅遊倫理, 而不是抓葉小姐 blog 的 bug。同意嗎?

bookgain wrote:
為了防止鬼打牆
我再明白的指出葉台長的錯誤一次
1.意圖用該單一事件渲染成全台灣人恥辱,並引用他"聽來"的消息,來合理化他不以台灣為榮的心態
(迷:怎麼他只都只聽到台灣讓他心酸的啊,我聽到都是法國殖民柬埔寨、掠奪吳哥窟的)...(恕刪)

請教您一下, 您怎知他是意圖呢?
依照您先前的理論, 您應該先和葉小姐聊過, 問問他為什麼? 訪問完之後並確定才能寫 "意圖用該單..." 不是嗎?
若是您有 1 個以上的人格請預先告知, 否則回文忘了另外一個人格就真的很失禮了。

更況, 他聽聞到不只單一事件, 更包括照片中該團的親眼所見的事件。
(人家都不斷道歉了, 這是事實了... 葉小姐沒錯呀!)

bookgain wrote:
2.在公開資訊把人家請和尚拍照的行為說成嫖妓毀謗他人,
那我是不是也能說他家基金會是沽名釣譽並大肆宣染??(至少我知道是不行)...(恕刪)

小學老師常說看文章要逐字閱讀,
把人家請和尚拍照的行為說成嫖妓毀謗他人這句話絕不是這個樣子。
還是說您又忘了自己先前的話, 您用猜的? 而不去看他 blog 文章?
原文是: 付給了小和尚錢來做這些事的態度不是嗎? (在下若閃神讀錯篇請指正)

bookgain wrote:
3.意圖醜化當事人之意圖勝過他表面所說的保護古蹟,沒有對照片做保護動作...(恕刪)

哇咧...
沒有保護照片的條件下, 您都一直說圖文不對... 那麼遮起來還得了?
看著圖中馬賽克自己的臉然後跟著罵, 手一邊搖 - 那不是我。
公開照片確實是有爭議,但是這歸類於攝影團人和葉小姐之間的事情不是嗎? (告一下很方便的, 不騙你, 這樣葉小姐有錯也才能知錯, 而不是拿掉照片)

再則, 您又來了...
又是說意圖... 所以您又和葉小姐溝通過了? 詳細了解了? 我猜沒有, 不是嗎?

OK,

整體看下來... 人家並非意圖 (您用猜的), 而您又看錯文字 (上方已貼原文)... 那麼, 是要人家道歉什麼?

哦, 對了對了...
至於您說的毀謗... 我是不清楚您的意圖啦, 因為真的沒和您好好深入了解一下,
但是把人家名字 刻意/無意/文字遊戲 寫成... 嗯... 請自行看圖:


不知道這樣子算不算毀謗, 您認為呢?
phoenixcheng wrote:
被拍到臉孔的人覺得受辱、委屈, 可以直接提告, 很簡單的。
只要走到鄰近警察局 (派出所) 作筆錄即可。(接著就進入調查/提告)
而不是由你我外人來勉強他們做些甚麼, 不是嗎?

看來你懂啊
今天誰是該事件受害者?
那柬埔寨政府或管理單位覺得受辱、委屈, 可以直接提告, 很簡單的。
怎會由葉大小姐這外人來勉強他們做些什麼呢
phoenixcheng wrote:
OK, 比例原則是聖經, 還是法條, 亦或是道德? 都不是! 您認同嗎?

你認為呢?比例原則是一種普世適用的原則,用在制定法律或是獎賞與懲罰
比例原則存在聖經,法條,道德之中,是你我常生活都用的到的
前面有回覆提到的只是刑法應用的部份而已,還不懂裝懂
phoenixcheng wrote:
那麼王建民的榮耀應該也是王建民一個人的, 好吧, 充其量是洋基的.
為何其他台灣人要貪他的光, 稱他為台灣之光? 依比例原則這樣台灣人會不會太不要臉了?

你又在亂用比例原則了,
看看葉大小姐的發文吧
她說
------------------------------------------------------------------------
攀上吳哥高塔的這些台灣人是我們的國恥,而他們對別人文化遺址的不尊重也說明了我們公民教育的水準有多低。
----------------------------------------------------------------------------
看到沒有?這一團人的行為就能看出你,我,的公民教育水準有多低啦,太神啦,這種抽樣跟推理我這輩子沒見過
看來,依照葉小姐高深的推論
一個王建民就能讓她以為全台灣人都是大聯盟水準了,哈哈哈哈哈,那我們幹嘛還怕難含呢
phoenixcheng wrote:
主旨: 請大家關切旅遊倫理─粗暴的台灣遊客是國恥 (很清楚吧, 焦點有模糊嗎?)

主題是好的,可是內容...嘖嘖
如果我是他的作文老師,應該會給個0分吧,原因:文不對題
phoenixcheng wrote:
您說「是要讓人從此針對該攝影團都印象很差」,
這不是他本意吧, 他文中也無此意, 看起來比較像是您的意思。(

喔,去看看除了我之外其他人的回覆,還有他的部落格吧,無知也要有個限度
phoenixcheng wrote:
更何況攝影團也在該 blog 發了數篇不誠意道歉文

請問這又是汙衊還是造謠? 您覺得呢?
phoenixcheng wrote:
只是他這幾篇言論蠻具社會教育的正面意義, 頗為認同罷了。

噗......
phoenixcheng wrote:
個人想明白這句話是「真心稱讚」還是「諷刺」?

可否解釋一下?

我看還是別解釋
因為對於好傻好天真的問題
我解釋起來可能會很黃很暴力
那就不好了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phoenixcheng wrote:
當然很難囉, 一直覺得您很辛苦做白工。
要對方認罪與否, 請到對方的 blog 發言他才看得到不是嗎?

有啊,陳先生已經發了兩篇,只是有人當縮頭烏龜罷了
phoenixcheng wrote:
這篇討論的是請大家關切旅遊倫理, 而不是抓葉小姐 blog 的 bug。同意嗎?

本該是這樣
但你也知道,很多都是文不對題或打人喊救人的,總不能讓葉惡人先告狀就先贏吧
phoenixcheng wrote:
請教您一下, 您怎知他是意圖呢?

請教一下,你又怎麼知道他的意圖呢?人家標題寫寫你就相信了???
所以是大家看完的感受對吧,難道我端一碗我說是"牛肉麵"的東西給你吃,其實裡面放的是&*%^&$%#@!*(
這樣你吃完人家詢問你,你會照你自己的意思說還是照我的意思說?
如果你會照我的意思說,那我應該能專門做你的生意,哈哈哈,你要吃什麼都有啦,反正我標題會打咩
phoenixcheng wrote:
不知道這樣子算不算毀謗, 您認為呢?

你認為呢?像你說的,有就要提告囉

結論就是
葉大執行長到目前截止事還沒道歉的

如果葉小姐能針對他的錯誤進行道歉跟修改圖文

那我就發表以下聲明
葉小姐道德水準高尚
有容基金會很有容
葉小姐的意圖是很偉大的,跟我想的都不一樣

但我想
那一天很難到來
不過我會等
哈哈哈哈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bookgain wrote:
看來你懂啊
那柬埔寨覺得受辱、委屈, 可以直接提告, 很簡單的。
怎會由葉大小姐這外人來勉強他們做些什麼呢...(恕刪)

看來您更清楚呀, 這是攝影團和葉小姐的爭議,
目前人家不敢要告葉小姐, 怎又會由你這外人在這離題些什麼?

bookgain wrote:
你認為呢?比例原則是一種普世適用的原則,用在制定法律或是獎賞與懲罰
比例原則存在聖經,法條,道德之中,你我是常生活都用的到
前面有回覆提到的只是刑法應用的部份而已...(恕刪)

哦, 日常生活中用的到,
所以像是在外丟整個國家的臉視為國恥, 的確還蠻符合比例原則的!
受教了, 感謝!!

bookgain wrote:
看看葉大小姐的發文吧
她說攀上吳哥高塔的這些台灣人是我們的國恥,而他們對別人文化遺址的不尊重也說明了我們公民教育的水準有多低。看到沒有?這一團人的行為就能看出你,我,的公民教育水準有多低啦,太神啦
看來一個王建民就能讓她以為全台灣都是大聯盟水準了,哈哈哈哈哈...(恕刪)

以上是您認為的不是嗎? 上方文字都是您寫的不是嗎? 葉小姐有這麼認為嗎?
不過很認同由那一團行徑可以看出台灣人公民教育低, 這我認同!

bookgain wrote:
主題是好的,可是內容...嘖嘖
如果我是他的作文老師,應該會給個0分吧,原因:文不對題...(恕刪)

0 分, 漂亮!
作文本來就屬個人觀點, 換一個人可能 100 分還不夠, 不是嗎?
個人觀點的文章, 您愛怎麼給分都可以不是嗎 ? 千里駒畢竟也要有....

bookgain wrote:
喔,去看看除了我之外其他人的回覆,還有他的部落格吧,無知也要有個限度
...(恕刪)

無知也要有個限度
請跟我正面說聲抱歉, 不然我們就一同來上個課, 讓您知道先前的所謂提告真的很簡單。

bookgain wrote:
請問這又是汙衊還是造謠? 您覺得呢?...(恕刪)

前面您提到有關葉小姐文章的種種, 卻不符合他文章內容... 是汙衊還是造謠? 您覺得呢?
還是您又忘記了自己的規則了? 我可以提醒你唷!

bookgain wrote:
噗......(恕刪)

有禮貌的人通常會先說....

bookgain wrote:
我看還是別解釋
因為對於好傻好天真的問題
我解釋起來可能會很黃很暴力
那就不好了....(恕刪)


哦....
葉小姐也是呀,
對於好傻好天真的問題
解釋起來可能會很黃很暴力
那就不好了...

所以何必要他解釋些甚麼呢?


☆☆☆襲滅天來☆☆☆ wrote:
各位請不要陪那隻豬玩耍了
一點意義也沒有
畢竟豬很難聽懂人話的~

同意
人能這麼了解自己實在不容易
還有
比例原則別亂說
你去貼來的那只是刑法部份的應用
是先有比例原則才被刑法拿去用的,
不是刑法創造出來的,不要混淆沒學過刑法的人
舉例以道德來說
例如以德報怨這句話就不合乎比例原則
所以孔子才會說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所以他強調以直報直

不知道礦物能聽懂人話嗎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千年殺 wrote:
從去年到現在小吳哥都...(恕刪)

貼的好啊

好囉
我們都知道不准進入,而且團員有進入囉,
團員也都認錯了
那可以針對葉小姐自己說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攀上吳哥高塔的這些台灣人是我們的國恥,而他們對別人文化遺址的不尊重也說明了我們公民教育的水準有多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做個解釋了嗎

不然依照這個道理
我會以為全台灣的棒球都是大聯盟的水準
全美國都是飛人麥克喬丹啊
真不知道葉小姐的父母,看到女兒這樣形容台灣會怎樣想
(迷:你是指法國的父母還是台灣的父母)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phoenixcheng wrote:
看來您更清楚呀, 這是攝影團和葉小姐的爭議,
目前人家不敢要告葉小姐, 怎又會由你這外人在這離題些什麼?

是啊,那您又進來插花什麼
明明是攝影團跟柬埔寨的問題,有人好閒在部落格做文章啊
對了,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鼓勵攝影團提告,
沒有告你就自動變成不敢告啦,你還真敢
phoenixcheng wrote:
哦, 日常生活中用的到,
所以像是在外丟整個國家的臉視為國恥, 的確還蠻符合比例原則的!
受教了, 感謝!!

每個人領悟力都不一樣這很正常,受一樣的教育開始語無倫次的人也是有的
學了禮義忘了廉恥的人也不少
正常人除了視為國恥之外,並不會由那一團行徑可以看出台灣人公民教育如此低
可以有些假外國人就是會
phoenixcheng wrote:
以上是您認為的不是嗎? 上方文字都是您寫的不是嗎? 葉小姐有這麼認為嗎?

給個連結給妳吧,一直鬼打牆也不好
http://blog.pchome.com.tw/news/sarinayeh/3/1312236812/20090303203644/
phoenixcheng wrote:
不過很認同由那一團行徑可以看出台灣人公民教育低, 這我認同!

呼呼
這可是您說的啊,原來我從頭到尾跟一個...唉...難怪講不通
那由在法國紅燈區就業的人也是能看出你的水準的,至於是低是高?別再叫我解釋囉
phoenixcheng wrote:
作文本來就屬個人觀點, 換一個人可能 100 分還不夠, 不是嗎?

嗯,該由你來給分,哈哈哈哈
phoenixcheng wrote:
個人觀點的文章, 您愛怎麼給分都可以不是嗎 ? 千里駒畢竟也要有

太好了,趕快騎上去,你是他的伯樂
phoenixcheng wrote:
請跟我正面說聲抱歉, 不然我們就一同來上個課, 讓您知道先前的所謂提告真的很簡單。

你覺得有可能嗎?我不想跟一個說出
phoenixcheng wrote:不過很認同由那一團行徑可以看出台灣人公民教育低, 這我認同!

這種話的人說啥,
提告當然很簡單啊,結果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不是第一個跟我說這種話的人,我希望你是第一個付出行動的
phoenixcheng wrote:
哦....
葉小姐也是呀,
對於好傻好天真的問題
解釋起來可能會很黃很暴力
那就不好了...

你是葉小姐???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
每個人也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
但沒有人有權力可以將自己的想法硬是灌輸到他人身上,要他人也認同

當你覺得他人的意見或想法與自己相佐的時候
不妨~蹲下來,用另一個高度去看看這件事情
或許你會有另一種感覺
此時你會發現,原來小朋友是這樣看世界的
知道其可笑之處,可以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需要一直跟他吵~因為這於事無補,且小朋友也只會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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