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滅天來☆☆☆ wrote:
這樣也能吵起來,真是厲害
當然這要歸功某幾位網友無俚頭的回應(如強調一鍋粥跟一海粥的分別,蠻好笑的
比例原則不懂,的確蠻好笑的
☆☆☆襲滅天來☆☆☆ wrote:
別跟豬打架,那只會讓豬很快樂
還搞的自己一身腥
同意
我知道該怎麼看待你了
我們有同樣的夢嗎? wrote:
有把我想法說出來
團員有道歉之後也希望葉小姐能修正言詞過當的部份
其他的就扯遠了
bookgain wrote:
能拿一張攝影團當時實際的照片來嗎
而不是像偉大的葉小姐一樣,事後才去網路找一張時間地點都不對的no access...(恕刪)
bookgain wrote:
根據你這麼明理的邏輯... 如果柬埔寨的人覺得受辱、委屈, 可以直接提告, 很簡單的。
只要走到鄰近警察局 (派出所) 作筆錄即可。(接著就進入調查/提告)...
(恕刪)
bookgain wrote:
葉小姐最大不合理處有二
一,提出該團的其中一部分的人進入禁止區"這種事"得到台灣讓他不引以為榮這種結果
真的符合比例原則???...
(恕刪)
bookgain wrote:
二,宣揚守秩序,不提出建設性方法,而是拿一個只犯錯一次且改過的人做為永久宣傳的範例
很容易讓人模糊焦點,不是嗎???
是要讓人從此針對該攝影團都印象很差,因為他們是負面教材...
(恕刪)
bookgain wrote:
還是只有葉小姐能為拿柬埔寨當令箭,卻不准人家替攝影團發聲?您的立場是否公平???...
(恕刪)
bookgain wrote:
但他卻不認錯,你們這些支持他的人還提油來滅火...
(恕刪)
bookgain wrote:
我真希望不是01論壇
這樣嗎???
葉大小姐...
(恕刪)
bookgain wrote:
看到沒,這邏輯真是很好很強大
真懷疑你有沒有念過刑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