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qclub wrote:…之前網友電話詢問園方,得到的回覆是:綠葉方舟只要是穿著非一般的服裝...就是要收費,對於何謂非一般服裝的解釋權在綠葉方舟本身....(恕刪) 這明顯是不對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營業面積那麼大,應該不適用免用統一發票喔...話說,上周跟著一群車友從豐原騎車到三義,途中就經過了 “有名“ 的 綠葉方舟,於是我就跟大家宣導這件事...現場超過40人,沒人想進去,我們通通跑去吃 豬頭肉麵了啦~~
鄉民們+1我也是服務業的當業務再怎麼油嘴滑舌.避重就輕.該跟客戶道歉時至少都是彎腰道歉.不然就是低頭被客戶罵但是這篇....數十行的廣告文.一行的道歉.一行的檢討..剩下的呢...我是一個DSLR的新手..我想..我也該小心點
yenps wrote:30頁了,廠商出來廣...(恕刪) 500元沒退,我想園方是以收取場地費的標準來收取畢竟當時經理也強調不論是婚紗、廣告、網拍、甚至情侶自己來拍婚紗...只要有"換衣服"這樣的行為就要收場地費再來AK大與友人並沒有換衣服,只是姿勢專業就被收1000元.認定是園方來認定.所以我想園方並不認為這個收費是不合理.即使網站、入場時都沒有說明收費規則.而且道歉文也只是針對造成我的不愉快而道歉...並沒說是因為多收錢而道歉deniscch wrote:最後,對於xqqclub網友的不愉快,綠葉方舟在此誠摯向您道歉,綠葉方舟團隊也會針對這個特別的案例加以檢討,作為深化服務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