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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一文的回應

xqqclub wrote:
…之前網友電話詢問園方,得到的回覆是:綠葉方舟只要是穿著非一般的服裝...就是要收費,對於何謂非一般服裝的解釋權在綠葉方舟本身....(恕刪)
這明顯是不對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營業面積那麼大,應該不適用免用統一發票喔...

話說,上周跟著一群車友從豐原騎車到三義,途中就經過了 “有名“ 的 綠葉方舟,於是我就跟大家宣導這件事...現場超過40人,沒人想進去,我們通通跑去吃 豬頭肉麵了啦~~
我用google搜尋 綠葉方舟
針對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這篇文章
都只說好的
需翻到第二頁才有....
強度不夠啊
我雖沒去過綠葉
但是看到這般「待客之道」也倒盡胃口了
這樣的商家應該受到抵制!
關於更衣室一點,4月份去的時候,我確有看過新人有用專屬更衣室,位置在二樓往露臺

左手邊的小房間,不過起來有點像倉庫,而且也不是人人都有機會用,因為我們的

婚紗照也有到那邊取景,我跟我老婆也只有在廁所換衣服




鄉民們+1
我也是服務業的
當業務再怎麼油嘴滑舌.避重就輕.該跟客戶道歉時至少都是彎腰道歉.不然就是低頭被客戶罵
但是這篇....
數十行的廣告文.
一行的道歉.
一行的檢討..
剩下的呢...



我是一個DSLR的新手..我想..我也該小心點
陰謀論一下,
開文後就落跑,蓋了這麼高的樓理也不理,一家公司居然麻痺到這種程度,實在匪夷所思。
莫非有同業冒名來做逆向宣傳,還是公司內部窩裡反.....
不要打我,輕鬆一下嘛!
快酸!
廠商好像都是這樣
老大心態 反正有道歉了
也寫了長長一堆 聽不聽隨便你們
只要沒看到這篇的人 還是會進來的...

大家繼續蓋高一點吧...
30頁了,廠商出來廣告完就射後不理,
姑且不論道歉的誠意,
那500到底退了沒阿?
不要整天只想拍出真實,因為人都不想面對真相。葉影瓶像。https://leafyeh.com
yenps wrote:
30頁了,廠商出來廣...(恕刪)


500元沒退,我想園方是以收取場地費的標準來收取
畢竟當時經理也強調不論是婚紗、廣告、網拍、甚至情侶自己來拍婚紗...只要有"換衣服"這樣的行為就要收場地費
再來AK大與友人並沒有換衣服,只是姿勢專業就被收1000元.認定是園方來認定.
所以我想園方並不認為這個收費是不合理.即使網站、入場時都沒有說明收費規則.

而且道歉文也只是針對造成我的不愉快而道歉...並沒說是因為多收錢而道歉

deniscch wrote:
最後,對於xqqclub網友的不愉快,綠葉方舟在此誠摯向您道歉,
綠葉方舟團隊也會針對這個特別的案例加以檢討,作為深化服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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