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kworm wrote:
沒有任何特別約定下
員工取得著作人格權
雇主取得著作財產權
為什麼智財法會這麼規定?
為了保護弱勢。...(恕刪)
不用講什麼法條,
就光是從誰是著作權的所有人, 就已經不單純了.
當你是公司的員工, 你的創作就已經很難算是"個人的獨立創作",
你在公司所拍的照片, 當然必須符合老闆的期望,
既然你拍出來的東西是公司要的,
多多少少都受到老闆的意志, 公司的文化, 客戶的要求, 前輩的指導等等等...
所以你拍出來的東西已經不能說是你個人獨立的創作, 已經摻雜很多人的想法.
如果你說你要主張你的著作權,
那上面那些人也可以跳出來說他們也要分一點,
因為那些人的意見就影響你的創作.
真的不要把著作權看得太重.
比方說路人拿他的相機請你幫他拍一下照片,
照片是你拍的, 是你的著作, 但你會把記憶卡抽出來, 跟路人說原始檔我要了,
回家再把修過的照片寄過去?
員工若想要主張很大的權利,
除非你是公司的當紅員工才有可能,
公司為了留住你來生財, 才會答應你的要求.
當然也不會沒有限制,
如果員工要求太多超出公司所能給的,
公司就會想要找其他要求較少的員工來替代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