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涉嫌, 甚至是真的有廣告不實 不是由樓主或我們說了算....是法官說了算但是樓主的標題是不是也涉嫌...............?310條-1意圖散佈謠言於眾而傳述足以毀謗他人名譽之事為毀謗罪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罰金500元以下.......願上帝保佑大家.............
NTU.edu.tw wrote:請大家評評理,在Ya...(恕刪) 評評理嗎?OK!SONY無罪。這是很常見的廣告手法。很多商品都是這樣子打廣告的,只挑自己在這個量級裡面最佳的部份大肆宣告。譬如:光學18X,業界最高....結果是必須在500萬畫素材有18X。F2.8,業界最大光圈...結果是必須在最廣角端。ISO6400....只有在A模式。哎呀...大家都是這樣長大的,不是嘛?
sungrass wrote:你這樣說,不就把C,N在LiveView的缺點都說出來了....這就叫做對號入座啊....天啊,你根本是SONY的業代吧! 哈哈哈...我笑了...------第一張圖明明就有著明示在LV下啊...靠打人也要打對痛處吧...如果你說那狗臉跟狗的動作不合...我可能會站去你那邊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