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邊景色印象還可以,餐飲則是...完全沒印象
不過老婆對那邊的印象則是『非常普通』,意思是如果要開車一段時間、而且要收門票的話,就可以不用再去了
可是經過這次版大(只是攝影愛好) 甚至方舟的常客A.K (專業婚攝) 的事件描述
個人拒絕再去消費是必然的!
哼!
個人非常喜歡:好市多,綠葉方舟
維持一定的風格,喜歡的人來,不喜歡就不要來
想在好市多買東西,不好意思,請付1200年費
不想付....就去別家吧....很多家辦卡不用錢呢
綠葉方舟
我是喜歡毒癮海鮮麵
還有那清爽慵懶的環境,一切都非常符合我的需求,也在那拍了許多照片
基於用餐都會拍照,園區美麗也會拍到此一遊照,業主也未如101搬的禁止拍照
但對於拍照行為,業主心中自有一把尺
超出尺度就收費...不想付...就去別家吧...草皮又不只有一家有...
今天綠葉方舟會出問題
就是業主的尺不明確,因為也無法明確
樓主化妝又帶道具又換衣服....誰知要做什麼呢....
是否會逾越了用餐拍照,園區到此一遊照的尺度....
難道要業主把條文寫的細細細大家才要遵守嗎?
flycode wrote:
其實法律上早有解決方法,用「未盡告知義務」,綠葉方舟一定輸!
綠葉方舟至少要先做到事前的口頭告知,或在明顯處公示收費的原則/價格,
若事前未盡到告知義務,事後自然無法主張加收費用的權利。
如果「換衣服」拍照有公示價格,那當然沒話說!
但把「換衣服」解釋為「商業行為」,問小學生就知道這些"名詞"對不對了!
要搬法律嗎?業主就算輸這一次
花30元去文具店買一個禁止照相的壓克力板
一個不購買10個....到處貼...可以嗎 ?
日後就可以來的原則同意,個案禁止...
便可以光明正大禁止,連商業行為都不用搬出來
何必要搞成這樣呢......



凝結時空 wrote:
要搬法律嗎?業主就算輸這一次
花30元去文具店買一個禁止照相的壓克力板
一個不購買10個....到處貼...可以嗎 ?
日後就可以來的原則同意,個案禁止...
便可以光明正大禁止,連商業行為都不用搬出來
何必要搞成這樣呢.....
業主若因為這件事可能這樣搞~~那就給他去搞啊!!
套句你說的話~~付了入園費~吃個飯~還不能完全拍照~~
要拍全部比照商攝條件, 要付1000~~那我們就去別家吧
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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