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tboy wrote:送去警察局吧,失主跑...(恕刪) 已經送過去了,警察先生還拿了張"放棄單"之類的單子給我簽名內容是超過6個月後若無人招領,我願意放棄此物的所有權...其實我當時蠻懷疑的啦,一般印象中應該是超過6個月可以歸屬給拾獲者怎麼警察直接拿這個給我簽,也不問我意見不過想說我要了也不會用,就直接簽放棄單啦....事後回到公司後想想,應該把相機捐給孤兒院之類的....
樓主一定會好心有好報低!小妹我就曾經在城X快捷(客運)上...遺失了NDSL(是當天末班車..但我竟然事發後大約20小時才發現....)還是同事的....雖然以前皮包丟了也有找回來過希望失主可以趕快去領回
詹小昌 wrote:昨晚下班後要去保姆家...(恕刪) GOOD!!!台灣果然是個寶島,絕對不是整天只會吵吵鬧鬧的好人^^也恭喜相機主人01果然充斥著正義的台灣之光不過話說...我的W910I已經離我遠去了半年多都沒有人還我= =另外小弟也姓詹^^(硬要沾光)....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