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善心人士把你的相機交給警察杯杯...那警察杯杯應該也會問你相機長什麼樣子...裡面有哪些東西...所以樓主最好也回想一下你的袋子裡有哪些東西...好證明那些東西是樓主的~另外,樓上有大大提到有關序號問題...能提出當然是最好...再來就是請樓主最近要多注意Y拍上面有關350D...有些人會把撿到的東西因為自己用不到...所以就拿上去拍囉!到時候搞不好可以利用你序號將東西要回~~當然啦,能找到是最好...祝你早日找回失物囉!
樓主,節哀吧!!話說小弟去年暑假想說帶女王及公主到花東玩.出發前一天晚上,突然發現...我的SONY V3不見了!!至間依然全無下落(有在網路註冊,保證書...一堆證明)上個月終於...買了一台新的已經看破了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努力把這缺的空白補回來
Sirius0923 wrote:1.報案三聯單是証明...(恕刪) 我記得我在當替代役時我單位<台中>是這樣做的報案三聯單是屬於刑事案件才會開的最多只會開另一種叫"XX四聯單"------"XX"退伍太久了忘記叫什麼
淡淡 wrote:相機放機車上不是應該...(恕刪) 這樣也是會掉的,撞到坑洞,彈一下就有機會掉了,我的女朋友就這樣掉了他的包包,還要去補辦一堆證件,很麻煩的,腳踏板上最好什麼都不要放,還有一次朋友也是將包包放在腳踏板上,然後我偷偷的在停紅燈時,把他拿走了,他也沒發覺,腳踏板是很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