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先跟客服專線爭取看看畢竟大大您已經有儲存網頁檔案了可以用這個理由談談看要是不行的話建議找消保官如果還是沒下文的話只好找水果日報或是某週刊因為每個人對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與感覺都不相同如果大大您的奇檬子真的沒辦法接受的話就照著這樣的方式試試看吧
對方應該可以拒絕出貨上次博客來標錯價7折打成0.7折其實可以要求買家補回差額只是博客來厚道而已契約是要由網路賣家承諾之後才算成立網頁上面的東西叫做"邀約之引誘"你下單就是先構成邀約他看完不同意也沒搞頭你的權益就是退貨.....
用pchome下單他們自己會幫你存的一張快照.應該還是會給你的.話說在01上pda/gps板也有好幾位01惡魔們在momo台買到標錯價的HTC手機...價差數千塊~~(太晚看到飲恨)不也是很多人都拿到手了嗎? 既有證據也有下單成交. 有交易成立.就不能單方片面變更交易內容. 除非你自願放棄. 或是他們給你"合理的交代".跟他說你要找消保官聊天~~ 哈哈~~
bond_james wrote:契約是要由網路賣家承諾之後才算成立...(恕刪) 那如果錢扣了,發票也開了,算不算契約成立??P家老是搞這一套,網頁上明明標有貨,下標了,錢扣了,發票都開給你看了卻不告訴你目前缺貨,等你發飆了,才說不想等可以退貨啊,我的天啊!!這算不算買空賣空,欺瞞消費者呢??~~這算哦,我問過消保官,他建議我投訴PCHOME消基會要我寄存證信函,只差沒打給水果日報,真是氣人。
大大可以給你一點建議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消費爭議之處理第 43 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