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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天空跟Flickr都有>有侵權條款的相簿空間總整理!歡迎轉載。

Mobile01 也有這種吃定使用者的條款耶

可以請站長一起出來幫忙看看嗎?






您對「Mobile01」之授權

會員同意授權「Mobile01」,得為提供服務及贈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Mobile01」,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其「Mobile01」購物以外之優惠或獲獎權利。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Mobile01」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一直不喜歡 yahoo 的財大氣粗,所以除了拍賣外,很首用他的其他服務(拍賣你不賣,也會買東西,不得已往人多的地方靠),但是 yahoo 旗下關聯網站都是這樣的授權條款(無名 / 天空 ... 連我最愛用的 flickr 也是),真的是...

連 M01 也有類似的規定,雖說目前都沒事,但...

以後對於網路授權,大家得更重視了 ...
我是數位敗家子 !!
樓主您好,

雖然您說歡迎轉載, 還是通知您一聲.

您的大作小弟轉錄於以下網址, 並於文章開頭貼上此文的連結.

http://blog.pixnet.net/alantong/post/12948690

若有不妥, 請告訴小弟, 小弟會移除自己文章中, 您的內容, 再請大家移駕 M01 拜讀您的大作.

http://blog.pixnet.net/alantong
開版大哥
我也引用你的文章到我的部落格喔
先跟你告知一聲
我要讓更多人知道如此侵權的條款
創作者擁有創作權這個是法令明文規定的..
公司的授權條例和法律衝突應該無效吧!?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這項授權條例應該還是無法保障Yahoo吧??
是不這樣呢???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julien wrote:
創作者擁有創作權這個是法令明文規定的..
公司的授權條例和法律衝突應該無效吧!?...(恕刪)

著作權分為兩種:

1. 著作財產權: 這個可以被原創者擁有, 授權, 放棄, 轉讓, 出售, 依民法由雙方約定, 法律上並不限制約定內容
2. 著作人格權: 這個在法律上不能被放棄轉讓或出售, 但是原創者可以選擇要不要「主張」(這個才如您所說的)

基本上, 前面契約講的都是「著作財產權」, 並未涉及人格權. 但您所稱的「法律保護」僅針對「人格權」而已.
所以, 一但您同意契約所說, 將著作財產權讓與這些網站的話, 以後您就不能再主張這些了. 法律也無法保護您.


感謝樓主挖出這些條款, 讓我們能更清楚:

1. 原來我們有很多權利被定型化契約給剝奪了
2. 原來還有很多網友對著作權的認知是錯誤的.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也借轉小弟blog摟 感謝開板大大整理資訊
lengda wrote:
可是Flickr有C...(恕刪)


是的,我也相信Flickr不敢侵權(國外一定被告到翻)。
不過他們確實是有這條侵權條款的。 還是要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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