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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lickr.tw即將關站的事

我想請問一下
即然yahoo 主張yahoo是商標
那我在網路上公開我的 email 是 xxxx@yahoo.com
會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我還滿贊同Gabor大您的說法



其實我想板主
只是想讓大家了解
flickr.tw辛酸的過去
到現在被如此冷漠的對待
對yahoo的失望 畢竟他都已經是台灣最大的入口網站了

我想跟律師不律師其實沒啥關係
只是想表達也許yahoo在服務上面可以做更好

我也是今天第一天知道fickr.tw 實在替他感到可惜跟無奈


這就好像....

被當好人的男生吧! 無盡的無奈啊

剛剛看到消息後
稍微的爬了一下網路
其實我覺得要翻案的機率應該是不大啦
即使是有錢請律師也是一樣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他的網站
搜尋wipo就有了 有簡體中文版
其實是有機會可以讓雙方答辯的
但是稍微看了一下大部分的例子都是網域名稱轉給投訴人
要能夠讓投訴被駁回好像要有幾個條件
兩者的利益漢領域不同
一個是相簿 另一個的內容最好是完全不相關的
還有就是被投訴人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註冊的
就是完全沒聽過flickr
也非出於惡意不讓對方使用該網域
但是很明顯的不可能是這樣
站長肯定聽過囉
還有一些其他規定
但是光這兩個就可能是敗訴了
所以只能看有沒有其他談判或合作空間囉

以上只是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也稍微了解那個律師在講的是什麼鬼東西
如果有說錯請包含囉
過河拆橋。

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
My Blog: http://blog.yam.com/lambert
一直在解釋說:律師並沒有錯,他只是在為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這樣講真的很好聽,雖然也沒錯

但為何電影跟真實世界出了這麼多讓人反感的律師?還不就在於這顆智慧型主動導引飛彈,他不只是刀啊!還主動提供各種可用的攻擊模式與戰場分析,光說法上沒錯法上沒錯,那情跟理呢?我不相信在這件事上這麼大間的律師事務所沒有提供專業意見

當然明理人都知道這整件事上律師只是被請來打仗的雇傭兵,背後指使的主腦才是決定怎麼處理事情的關鍵,所以不用急著幫律師解套,因為不管怎麼分,就是一夥的。

覺得解釋得比較好的,應該是 unclesu 的說法,法律上的用字遣詞與我們一般使用上的有許多差距,畢竟律師信存正信函一出,感覺就整個先壞掉了,何況還是先恐嚇然後又撤回希望好好講,這樣誰感覺會好呢?
不過說實在的,
若是flickr.tw這個站被一般人誤以為是flickr的主站,
而人氣越來越高時,流量加到,大到足以能夠吸引廣告商來進駐,
若各位是站長的話,
你會不會像01一樣,變成一個有很多廣告的類似站?
第一,有收入,
第二,有名氣和人氣...
等等...

相對的原本flickr的主站被混淆了...
大家若是flickr的官方人員,你會怎麼做?
以實際上的人心來討論?
人不自私,我不太相信這種鬼事耶...^^|||
http://johnnyms63.blogspot.tw/
www.seagate.com.tw
我知道很多人會誤闖這裡,很抱歉本站沒有賣硬碟。



看到這句話我笑了...


我想到我我女友說起她愛吃大腸麵線,但不愛吃大腸,...XD

http://johnnyms63.blogspot.tw/
亞唬分明是不想給錢,想壓人。

一個字 『摳』!

如果CK頂的.tw的帽子捐個幾百萬做公益呢?

亞唬要不要沾光?


做人都要厚道點,何況是集合菁英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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