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消息後
稍微的爬了一下網路
其實我覺得要翻案的機率應該是不大啦
即使是有錢請律師也是一樣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他的網站
搜尋wipo就有了 有簡體中文版
其實是有機會可以讓雙方答辯的
但是稍微看了一下大部分的例子都是網域名稱轉給投訴人
要能夠讓投訴被駁回好像要有幾個條件
兩者的利益漢領域不同
一個是相簿 另一個的內容最好是完全不相關的
還有就是被投訴人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註冊的
就是完全沒聽過flickr
也非出於惡意不讓對方使用該網域
但是很明顯的不可能是這樣
站長肯定聽過囉
還有一些其他規定
但是光這兩個就可能是敗訴了
所以只能看有沒有其他談判或合作空間囉
以上只是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也稍微了解那個律師在講的是什麼鬼東西
如果有說錯請包含囉
但為何電影跟真實世界出了這麼多讓人反感的律師?還不就在於這顆智慧型主動導引飛彈,他不只是刀啊!還主動提供各種可用的攻擊模式與戰場分析,光說法上沒錯法上沒錯,那情跟理呢?我不相信在這件事上這麼大間的律師事務所沒有提供專業意見
當然明理人都知道這整件事上律師只是被請來打仗的雇傭兵,背後指使的主腦才是決定怎麼處理事情的關鍵,所以不用急著幫律師解套,因為不管怎麼分,就是一夥的。
覺得解釋得比較好的,應該是 unclesu 的說法,法律上的用字遣詞與我們一般使用上的有許多差距,畢竟律師信存正信函一出,感覺就整個先壞掉了,何況還是先恐嚇然後又撤回希望好好講,這樣誰感覺會好呢?
這麼簡單就可以要回去的話,那下面這些網域大概通通被要光了!!
http://www.seagate.com.tw
http://www.taipei101.com
http://www.taipei101.com.tw
http://www.photosho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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