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A = B
pf: 這不用我打了....請自行爬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1275431&p=1
懶人包我忘記幾樓了,那麼多巧合 A != B根本不可能,故反證法 A= B成立XD
然而 B PO文說自己非A
但卻被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1275431&p=27
266 樓踢爆,這情況B要說自己非A真的頗為奇怪,一般人大概早就報警或是檢舉之類的,且"01 一天上萬篇回文,本尊能在同一棟樓短時間發現假冒者PO文且回文幫腔還故作鎮定"這機率太低,因此我認為反而更能證明A=B @@
現在殺出程咬金~亦即本篇文章樓主,自首A = C
然後說出一段原由為何要用使用B的個人資料塑造成A帳號來PO文
基本上我"猜想"這(假冒他人身分人身攻擊)已經違法了,但我不知道是否是"公訴罪"
而且用一個芝麻蒜皮的小理由,而且還是七天前的小梗
煙霧彈的成分頗高~ 替B護航的機率高,且誰會對B個人資料及生活這麼熟?
手機學號MAIL網誌都知道,不是本人就是身邊的超級好友
感覺根本就是另一個未發現的帳號,亦即 A = B = C
不過這僅只是個人臆測
最好的方法就是B去報警比較實在~ 由司法環個清白比較快
webset41 wrote:
時尚.... 你要承認也不早跟我講,還幫你瞞這麼久" = =
有人問 webset41 ... 就是我啊~ 你們google張的資料 就是google本人的網誌
我早就說過我不是分身,但是01上嘴炮超多... 一直說我是分身,無奈。
分身被查到是會被停權的.......
>> 可惜他那隻是本尊,"張修銘" ID這隻分身才會被停吧
至於我則無所謂,這ID只是開來闢謠,然後我就不用了...
本來我說我不想公開發文,不過事情進展了,所以我食言而肥....
哀,我不要好肥~~~不要~~~
老天,不要肥我...
幫你備份,別一直開新帳號啦
而且太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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