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人 wrote:我要是台鐵的話.先賠...(恕刪) 請先搞清楚因果關係。而且如果台鐵因著作權侵犯而賠償攝影者,攝影者拿到的是「賠償」而不是「報酬」,否則以後求償案(不止是著作權)的求償人不就都要付所得稅了嗎?!
殘影風魂 wrote:是有可能的~但要看法...(恕刪) 抱歉又是我以我自己去過的美國、日本我都有帶筆電,都沒被開機檢查過倒是我家人在美國倒是被檢查出一堆含肉類軟罐頭(如麻婆豆腐,東坡肉)被丟掉我映像中在背包網站有也沒聽過美國、日本有人被要求開機檢查軟體好像新聞聽過歐洲到是帶A貨的包包被查?但是背包網站也沒聽過這案例倒是最近有被英國被遣返,法國不合理對待,這兩篇很紅海關是查違法攜入東西,不知為何要查軟體是否合法也許有發生過,但也是極少極少特殊的案例但是不要講成好像是很普遍性的檢查
一直有個疑問,像是某些周刊都會放一些明星的負面新聞,而且都有他們的照片而且有營利的行為這樣他們有徵求那些明星的同意嗎??沒有他們的同意又拿來放在雜誌裡這樣合法嗎??殘影風魂 wrote:是有可能的~但要看法...(恕刪)
CUBE0125 wrote:某種程度來說藝人和狗...(恕刪) 正解~~~~在某些時候其實是藝人聯合媒體來拉抬自己身價~~~~只是手法都不是很高明(或高尚?)。例如:有一陣子之前的王X仁去泡湯被看光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