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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攝影比賽,主辦單位A很大

還有倒賺錢的咧,這個只是小CASE,

以前還有辦報名收費100,結果吸引了上千人參加,

1000X100=100000,光是一千人就淨賺10萬了,

然後發表名次後,獎金發一發還有可能倒賺...。
設計比賽也是入選的就歸主辦單位所有....
所以大家還是多鍛鍊身體吧,運動比賽的結果誰也拿不走 XD
我個人是OK啦
我認為那是推動攝影的一種原動力之一
不然乾脆都不要辦比賽
還有我不是名人
若是名人,文化局等國家機關會打電話跟你買照片或委託攝影
現階段我自己拍的照片連市場都沒有
談版權對我來說是高估自己
還是快樂拍照比較重要

樓主發表的文章很容易蓋大樓~

感覺很像自問自答......
X.T. wrote:
樓主發表的文章很容易...(恕刪)


抱歉,我文學素養太差,不太懂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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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看了一些其他比賽簡章,並不是每個比賽都如此
有些是很合理的,有興趣的朋友要看清楚簡章
至於這個比賽我是不會參加的,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廉價
這幾張是以前參加林務局比賽的作品,入選少說也5000起跳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只能說您遇到有錢的政府單位
有些單位窮的要死,又沒有辦法,所以只能提供少許的金額

對一些默默無名的人來說,能登上公開版面已經算是不錯的了,至少也是個機會,
至於一些大師級的,可以當成把機會讓給一些小咖的

這樣子大家都獲得好處不是很好嗎?
看不懂它到底A了你什麼?
既然你同意參加並且投搞~再來抗議版權金的問題不是很怪嗎?

參加代表你已經同意它的作法
不同意可以不要參加~不是這樣嗎?
長髮美女,原來是一種致命的殺傷性武器!
感覺上,樓主在意的並不是有獎金的那部份,
而是沒獎金的那100個名額,前面有獎金那就算了,沒獎金的100個名額,版權也要歸主辦單位所有,那比較說不過去,很難讓人沒有其它的想像...

至於想像空間,那是很大的...例如把前幾名有獎金的給自己人或是拿去做做人情,然後真的要用在雜誌上的照片把它選在那100個名額裡面...這樣只要花一張獎狀就可以換一張照片了...我認為這樣的做法主辦單位應該要避免!
crazyhatch wrote:
這跟A不A公不公平沒...(恕刪)


樓主應該是長時間對於攝影比賽規則的觀察

早期攝影比賽通常是有獎金得獎的作品才歸主辦單位
然而最近出現了投稿作品的使用權就屬於主辦單位
(日漸增多的趨勢)

小弟的推測啦@@大大您不要太生氣


時代的演變
有時候也很難說對或錯....
hung0904 wrote:
看不懂它到底A了你什...(恕刪)


不懂嗎?

原本想參加比賽才去看簡章,結果發現有可能被人家以一張獎狀,A走了辛苦拍攝的成果

因此不參加又被A走了出賽權,怎麼看受害的都是參賽者

私人辦的比賽就算了,省級單位還這樣搞不免落人口實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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