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OK啦我認為那是推動攝影的一種原動力之一不然乾脆都不要辦比賽還有我不是名人若是名人,文化局等國家機關會打電話跟你買照片或委託攝影現階段我自己拍的照片連市場都沒有談版權對我來說是高估自己還是快樂拍照比較重要
X.T. wrote:樓主發表的文章很容易...(恕刪) 抱歉,我文學素養太差,不太懂您的意思--------------------------------------後來又看了一些其他比賽簡章,並不是每個比賽都如此有些是很合理的,有興趣的朋友要看清楚簡章至於這個比賽我是不會參加的,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廉價這幾張是以前參加林務局比賽的作品,入選少說也5000起跳
只能說您遇到有錢的政府單位有些單位窮的要死,又沒有辦法,所以只能提供少許的金額對一些默默無名的人來說,能登上公開版面已經算是不錯的了,至少也是個機會,至於一些大師級的,可以當成把機會讓給一些小咖的這樣子大家都獲得好處不是很好嗎?
感覺上,樓主在意的並不是有獎金的那部份,而是沒獎金的那100個名額,前面有獎金那就算了,沒獎金的100個名額,版權也要歸主辦單位所有,那比較說不過去,很難讓人沒有其它的想像...至於想像空間,那是很大的...例如把前幾名有獎金的給自己人或是拿去做做人情,然後真的要用在雜誌上的照片把它選在那100個名額裡面...這樣只要花一張獎狀就可以換一張照片了...我認為這樣的做法主辦單位應該要避免!
crazyhatch wrote:這跟A不A公不公平沒...(恕刪) 樓主應該是長時間對於攝影比賽規則的觀察早期攝影比賽通常是有獎金得獎的作品才歸主辦單位然而最近出現了投稿作品的使用權就屬於主辦單位(日漸增多的趨勢)小弟的推測啦@@大大您不要太生氣時代的演變有時候也很難說對或錯....
hung0904 wrote:看不懂它到底A了你什...(恕刪) 不懂嗎?原本想參加比賽才去看簡章,結果發現有可能被人家以一張獎狀,A走了辛苦拍攝的成果因此不參加又被A走了出賽權,怎麼看受害的都是參賽者私人辦的比賽就算了,省級單位還這樣搞不免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