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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G7回來了,很慘痛的回來了

這些怎麼可能聽說

遠視老闆有人查出就是譚先生

他居然知道幕後老闆已經移民,而且不是譚先生

哪很簡單,若不是事實就是亂說話,有法律責任的

若是事實,就他根本就是"紅眼睛"的同業人

有沒有幕後老闆跟幕後老闆移不移民都知道 不簡單

Clement0314 wrote:

看了這麼久 我還覺得你幫他圈紅字的那幾行挺有趣的
跟品行好像沒啥關係


我圈仔細一點好了
我覺得看這兩句真的挺不爽的


消費型DC 2006 wrote:
用過買過的人都說好......是相機好還是馬子好?


回家刷刷牙吧你
我是Hiroyuki
真可惡~這種公司只怕媒體
一報導出來 大概就私下給你聯絡和解了
資訊的時代, 店家可以 “成也顧客;敗也顧客”!

曾幾何時, 號稱 “禮儀之邦” 的我們上門買東西也需要拳腳相向?
企業經營的範圍只剩下 “利潤” 而不再牽扯 “責任”?

再差的環境還是有公司獲利, 只是, 那是你的公司嗎?
這篇文章當中,包括原發文者,有很多商家的名稱以 "X" 替代,請大家修正原文,改成正確的用字,謝謝。

本篇文章先設定唯讀,待原發文者修正過後即開放回應,後續回覆中有相同狀況者,也請於一天內修正,一天後未修正,文章將移到資源回收桶。
這篇文章是不是已經離題了……

我跳到最後一則看,還以為是其他主題咧……
IG:imkimifa
消費型DC 2006 wrote:
honwen2157...(恕刪)


你的XX最多了.
網頁兵工廠
基本上

什麼公司負責人淡出已無任何關係

只有名字忘了改過來的這種話

我不相信
既然站得住腳, 又有錄音證據
面對這種恐嚇手法, 怎不陪他進行法律訴訟咧
請個律師讓店家敗訴, 光是訴訟費就夠他們瞧了

如果想低調, 有沒有去求助消保官啊?
至少開個調解庭有憑有據
事後店家若不履行還可以再告他

千篇一律,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要是本人就會去要求購物平台(店家)退貨退款
另店員惡形惡狀讓人身體受侵害與精神傷害
找律師對出手的人提出刑事與民事賠償告訴

姑息養奸, 只會讓下一個倒楣鬼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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