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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ankochiu wrote:

嘆氣
這年頭小孩子的公民道德果然是.....

請問你是哪位? 好好討論會什麼連小孩子都出來了? 我今年卅歲,請問你貴庚?

ankochiu wrote:
"正常"這兩個字非常重要
我還是要強調
別以為人家沒說不行~你做的事就合理

說真的,這樣的行為到底有什麼不"正常"?
完全不會打擾到別人,這樣的行為跟腳架架低趴在地上取景拍照一樣,都是正常不過的事情,為何你在你眼裡就是不正常?
也完全不會有商業行為,說穿了就是愛拍照的兩個人自high一下罷了,請問哪邊不正常?

ankochiu wrote:
既然這麼會搬法條
那去查一查吧
店家收費合理不合理這段屬消費糾紛
分案先跳過不論
在網路上貼他後面那幾條"別去"的理由
夠不夠讓樓主賠個過癮
各位"法律專家"可以研究一下


我不是法律專家,請指教一下店家要告哪一條?

---
看到回覆了,這樣的說法完全沒事,園方要告毀謗絕對告不贏啦,前提還要園方敢提訴咧,您老人家擔心了
像你這樣說,那些美食blog不就要每天被告嗎????
flickr.com/photos/henrie/
powerkk wrote:
你的看法和我差不多,...(恕刪)


我到是可以建議您打一通電話直接問一下業者...就可以瞭解,其實他們的標準還真的蠻灰色的

他們對拍照的定義就是,你必須付100元的場地費,可以抵餐廳的消費,其中一位回答小弟的有解釋了樓主的行為,因

為換了幾套衣服所以認定須要收費(不論是不是商攝婚攝),後來的一通電話答案是拍照只要不涉及商業行為是不另

外加收費用的...後來我才覺得這家業者跟本沒一個統一的標準

難道業主沒辦法給一個明確的規範,這樣不是對大家都好,我一直提到,有時為了幫同事拍照,背個一包相機機絲,帶一

塊反光板,請同事多帶個兩三套衣服出去外拍,雖然目前還沒預到樓主的情況(只要不妨礙其它的遊客,很多地方還蠻

歡迎的),好死不死月底同事就有提到樓主所說的地方....昨天看到後,就直接決定改地點

如果他能給我一個明確的規範,一開始就講明,我到是認為各取所須,有些點收費大家一樣付的很高興

可能有人會說怎麼明確的規定.....很簡單....把電話裡所說的寫成文字放到網路上或門口,那要不要去的人自己就會

看著辦了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Willien Chen wrote:
我到是可以建議您打一...(恕刪)


你說這些我都同意啦,適當的批評一下我覺得OK
消費者原本就是一詢業者的制度去消費,所以業者當然有必要改進一下,將規則訂得更加明確
光一個商業行為,可看到板上這邊有回應的朋友搞不清楚的比例就不低了,拿來做收費標準當然就會有許多爭議
這是馬後炮

我的做法是
如果在場經理要求一定要付費
我會當場刪除所有照片
沒有照片即沒有拍照證據
錢也就不付了

以我個人的心態
這些照片就算不刪
帶回家看了心情也不好
留了也沒意思
倒不如改天再另外找地方拍即可
苗栗處處有美景
不用在那邊鑽心眼兒

題外話
樓主夫人的縫紉技術真不錯
照片中的衣服挺不賴的喔
迅速看完了落落長的十七頁有個疑問
園方怎知樓主有換過衣服??
難道她們還對進入園區的遊客拍照比對進出的衣服嗎??
第一頁文章中樓主說有換背心,難道換個背心就要被認定是換衣服
而且如果單以穿著不同於普通人來認定是否收費
期間標準並不明確,完全取決於園方的主觀認定
這點確實不大妥當

另外我個人認為園方會這樣做並非不合理
她們有權對不依正常方式付費一千元的遊客提出要求
因為她們已有規定拍攝婚紗類照片要另外付費
所以她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是
樓主以正常方式入園
但進行商業行為後卻以我們只是普通遊客為由拒絕付費

當然今天這件事以結果論來看園方似乎錯了
但那是因為真正進行商業行為的人
在被園方抓包付費後不會上網PO這樣的說明文章
園方會這樣做相信也是因有過許多這樣的例子發生過
大家以後出入這類會收費的場所多注意一下便是
我不入敗家地獄,誰入地獄?
ankochiu wrote:
嘆氣
這年頭小孩子的公民道德果然是.....
所以說文字是個可怕的...(恕刪)

說人家小孩子~真不懂您幾歲~我35啦
符合公眾利益,可受公評之事,只要不造假何來誹謗?
案例我是找不到
何不您貼一個讓大家警惕一下
樓主發文已經夠卑微,還被您說成這樣。

樓主說的那幾條
只是他主觀的評論,並非說一定是如此,這樣子能告的成?您是哪裡看到的案例這樣子告的成?

我只是覺得就事情的根本
樓主根本不搞商業攝影
卻被以商攝為名外收費用
店家說換衣服就要收錢
要是樓主換的是很普通的衣服,店家還會收嗎?
問題在於店家完全以自己認定為唯一標準
而不去確認是否遊客真有商攝行為
這樣子對於只是自己拍爽的人
卻被收取與商攝一樣價錢
難道心理不會不爽嗎?
ankochiu wrote:
嘆氣這年頭小孩子的公...(恕刪)


小弟不是念法律的
但是如果凡事都能以"正常"或"不正常"來論定
那也不會有"鑽法律漏洞"這回事了
有些事情做起來"不正常"
但是卻能以"法律未明文規定"而逍遙法外
不是嗎??

小弟無意口水戰
但我認為有些事明文規定還是很重要
這次有人鑽了漏洞
那就趕緊修正以杜絕問題再發生
而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現在已不是株連九族的時代
若你就是那錯殺一百人中的一個
您做何感想?
我不入敗家地獄,誰入地獄?
ankochiu wrote:
嘆氣這年頭小孩子的公...(恕刪)


加入戰局~我看了大大對其他人的回文
雖說明沒有支持哪方~可總感覺你發這些文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這件事就當雙輸吧!輸在樓主沒有去詢問相關規條(是我也不會問誰那麼閑下車就先問這些)
輸在商家沒有把收費規項明定且在事後才在那邊收錢

不過我認為~這件事情對商家的影響比較大~如果承認自己的規範缺少且不去收樓主這500元的話
我相信今天樓主應該發的文是鼓勵大家都去那邊的吧....結果商家選擇眼前近利而放棄01上的客戶
(不敢說全部~但我相信看完這片會不去的大概佔有40%吧)
其實昨天我就看到這篇文了~~我也把這篇文的連結PO到綠葉的服務信箱了
可到今天我還是沒看到他們的回應...可能忙吧!!

不要牽扯到法律這塊來講,光生意影響應該已經夠讓商家頭大吧......
就算上法庭商家打贏了又如何?客人會再來??樓主大打贏又如何?拿回500元商家還是沒生意?
怎麼算都對商家不合~~我相信其他大大的回文主要意思也應該是這樣吧?

消費者是不是老大不是由版上幾個大大文章可以決定的~不是嗎?

GAGAWULALA wrote:

說人家小孩子~真不...(恕刪)


比你老......
不過這真的沒什麼好比的

今天其實很簡單
你若是店家~看那兩張照片的服裝及道具槍
你會不會認為他是商業行為

今天他說不是
你會信?
就這樣~前半段只是個消費糾紛
彼此不信任所以造成

我今天的重點在於版主網路上發這篇文章
後面那段若是無法"證明"為事實
店家要告他的話就有施力點
(告不告的成確實要看承辦檢察官和雙方律師功力)

判例我私底下傳給你好了
我懶得繼續翻那堆損害名譽的案子了(通通都是字)
也不想店家這麼方便連法條都不用自己找


renter wrote:


小弟不是念法律的...(恕刪)


所以園區門口要寫"帶道具槍進入拍照加收五百"?

法律沒規定的事情很多~真的要舉例
像我前頁說的~背個死人進去拍遺照
園方肯定沒寫不準~但是不見得合理

我以前常拍照
跟廠地機關溝通都是常有的事
真的要說被錯殺~那我被殺的次數可多了
吃到的閉門羹也夠多
不過整體來說還是因為多溝通少了很多麻煩
進入商店~私人土地拍些超乎生活照的照片~還是先跟對方打個招呼會比較好
除了避免紛爭~也省掉被人放狗咬的可能

我也懶得戰了
反正本是好意提醒一下
弄得好像是我要告樓主


s2875145 wrote:


加入戰局~我看了...(恕刪)


是呀~本來也是懶得回這文
不過看大家一面倒
反過來用店家的立場去想想
越回越熱鬧

這件事肯定店家受的影響會比較大
這是一定的

如果沒些反向的聲音出來
說不定越鬧越大
只因為一個進去穿小禮服拿槍沒繳拍攝費的
搞死人家好好一個園區
我是覺得非常不值

輿論像滾雪球
一面倒的話~對無法辨解的那方肯定是不公平的

---

以上
本篇我的回應到此為止

台灣還是很有希望啦
這邊很多回文時用了腦袋的人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ankochiu wrote:
說真的~我看這篇文章本來也很同情樓主的遭遇

不過看到樓主拍的照片後
想法就變了

這已經超過"平常"該有的拍攝行為了吧
以這樣的服裝和道具
肯定已經會引起其他遊客的注意(或說妨礙到)

若是站在園方的立場
本來八成是想爭隻眼閉隻眼放給他過
結果看到樓主還拿折價要來消費
.....然後就變成這樣子


---

該收費+1

我想樓主會被收費的主因絕對是因為服裝
不是攝影裝備

其他全副武裝出門拍照的攝友應該是大可放心


這位老先生,你果然吃的米比別人吃的鹽還多呢,連園方想爭隻眼閉隻眼給他過的心態都猜的出來,

以上也都是你的想像,今天若是園方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是不是後面就沒有那麼多問題了。那若是其

他人全副武裝出動被收錢,請問是老先生您要負責嗎?我想重點還是園方要有相關的規定明文標示比

較重要吧!雖然樓主的服裝是比較炫麗一點,不過既然園方都鼓勵消費者到園拍照留念,那如果有限

制的話,應該也要講清楚說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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