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r wrote:
不要怪01的迴響這麼這熱烈, 我們有我們的難處啊
最好來個登報致歉....
不然我們真的有難處
很難不讓這篇沉下去...
以及這篇....
不知道去哪買相機嗎?進來參考一下吧~
IG:imkimifa
筆戰的意義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只要買的爽用的爽就好啦
我相信兩家的購物平台有優點就一定會有缺點,必盡人沒有十全十美的
只要能改進就好啦
不過在台灣消費者真的被寵壞了,消保法到現在還沒改,像之前的年菜事件
都吃完了在辦退貨,這樣合理嗎.....(對不起..離題了)
有進步才有生路
基本上,只是唬一唬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所謂誹謗罪之規定在刑法第310條,此條文有三項。第一、二項規定誹毀罪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而第三項是"免責條款"。
也就是說雖然符合誹謗罪之行為,但只要是事實且涉及公益;就不算犯罪。
詳細條文如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ps.本來二天前就打好此回文,但是因為有法研所的學生也在看這編討論串,當時就沒回。
有關誰代表誰, 誰又不代表誰
這個推託之詞, 為什麼這麼常見阿
員工的行徑,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
公司出面說, 這是該員個人的行為, 不代表公司
這是什麼屁話?
不單是今天這件事, 台灣的消費環境普遍都是這樣
大家來想想, 這是什麼邏輯?!!
消費者帶幾萬塊去買東西, 員工出來接待
這時候這位員工代表誰? 買相機這幾萬塊是入了誰的帳?
技師說, 鼻屎大的彈簧要收一千五的材料費 (酌收材料費而已, 人工免費耶!!跟真的一樣)
這一千五是誰拿去了?
推打客戶, 威嚇咆哮 "你再說話試試看", 是在何時何地發生的?
是在下班時間大馬路上, 該員自己發神經?
還是在公司的辦公室, 打了公司的卡, 領著公司的鐘點費的時候??!!
如果他不代表公司, 那客戶拿相機去維修, 他出來做什麼???
發個人神經???
還是那是個路人甲, 臥底到客服部門? 不代表公司??????
那以後坐高鐵誤點, 都是駕駛的錯?
上餐館吃拉肚子, 都是洗碗工的錯?
正港豬腦說的話
還有那家 Y, 也是馬的爛
動不動叫消費者聯絡廠商, 有病, 腦袋裝大便
我又不是你家的業務人員, 採購人員, 我聯絡你的上游廠商幹麻???
帶著問題產品, 你就叫我連絡廠商
那當初捧著現金要買相機的時候, 你幹麻不叫我連絡廠商
我付錢給誰買相機, 誰就要負責售後服務!!!
遇到問題, 你可以叫我去聯絡出貨商
那出貨商可不可以叫我去問進口商??
進口商可不可以叫我去找日本 Canon??
日本 Canon 客服部可不可以叫我去找加工廠??
加工廠長可不可以叫我去找生產線組長???
最後生產線組長說, 這個瑕疵是某技術女工的個人疏忽, 不代表本公司產品有缺失???!!!
那個手拿著問題相機, 到處連絡廠商的人怎麼辦??
誰叫他滿臉倒楣相, 是不是啊?
君不見
日本大商社遇到重大事件, 不是動不動就招開記者會
整個經營階層九十度一鞠躬六十秒
你有看過記者會上, 弄一個小員工出來
指著他說, 要打打他, 都是他幹的! 他的個人行為, 不代表公司立場!!
然後還要做好人說
雖然都是他的錯, 但是大環境使然, 他有難處, 別太責怪他了.......
講話不經過大腦跟放屁也就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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