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7651 wrote:
<br/&g...(恕刪)
根據樓主提供的MSN帳號 maxyang1202@hotmail.com
拜請G大神之下,查出可能延伸之帳號http://album.blog.webs-tv.net/photoman666
查詢該帳號之出處
不管該事件之始末為何,依然建議所有喜愛外拍的MD都要注意自身安全
line7651 wrote:
<br/&g...(恕刪)
shinji0426 wrote:
樓上的說到台灣的法官常以"照片中當事人神情自然 並無面露不悅"為由, 來做判決, 說實在的這是個很爛的佐證, 真不知道台灣的法官讀書讀到那去了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