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這種感覺不太好...

看了這一串討論文..
真擔心再過不久要是有人PO
"自己女友被偷裝針孔了怎麼辦"
我看還是一堆人喊"沒圖沒真相"
基本上我覺得第4頁過後還在那邊
"沒圖沒真相"的人~真的是得了"白眼球肥大症"

樓主的女友再正~也不關你們的事吧~要看養眼的不會去各大貼圖區看阿
leemarco wrote:
我像大大言重了......(恕刪)


我覺得樓主說得那席話並無不妥,稱讚自己女友(or 老婆)“天生耀眼動人“ 這是對女性的一種尊重禮貌與讚美!
如果樓主說他女友平庸、普通、大眾臉......那樓主的女友如果看到這篇,樓主大概就......
而且這樣才能引出他後面發生的情況來給大家做借鏡,這應該很正常的文章寫法;假設各位前輩的另一半因為也那麼優秀,你不願意讚賞他(她)一下嗎?

只是我比較受不了的是多數人都以看八卦、笑話、酸葡萄....的心理來看待別人覺得不舒服的感覺,也許這是一種世風日下的常態.....但絕對不是一種理所當然的態度!

沒圖沒真相
怕人家拍有個好辦法藏在家裡不要出來這樣都沒有人會拍
我還是認為沒見到"真相"之前,
不適合為此件事情做任何評論.

譬如我也可以說, 我長得帥過金城武,
不管走到那裏都懷疑有人在偷拍我, 或是想下藥迷姦我.
然後哩...???
我說的到底是不是真的, 是否值得再討論,
當然是要有看到照片才有定論.
不然根本只是瞎攪和....
好野狼 wrote:
…即使拍攝者未將被攝者影像散佈、傳播、重製、出版、從事商業活動.....等行為侵犯肖相權外,被攝者也還可以主張“人格權“!
是「肖像」不是「肖相」。肖像權本來就是人格權的一種。
人格權的法律意義,其乃是主體依法固有的權利,以「人格利益」為客體,且係維護主體的資格及能力有著密切的聯繫。因而生命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健康權、榮譽權…等均包括在內。(法律條文太多自己上網查吧!).......(恕刪)
別鬧了!法律條文太多?你倒是找給大家看看!我猜你根本不知道有哪些條文,只是一知半解「自以為」條文很多吧?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於人格權的規定極少,法條大概就只有民法有明文提到人格權、著作權法有提到著作人格權;刑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雖有對人格權的保護,但都沒有直接提到人格權。對於路上被人拍攝的問題,目前是沒有法律禁止的。國內有關人格權的保護,有很多是根據學理,例如「肖像權」法律就沒有明文,是透過對「人格權」(民法第18條)解釋得來的。

樓主所提的事件,大致上就是一個道德跟禮貌的問題,不要跟違法混為一談了。


Sunglow wrote:
…我是覺得發文者的寫文章技巧需要改進...(恕刪)
+1。

既然重點是被拍造成不愉快,就不要把女友、美貌這些東西都寫進來。假如文章只寫跟友人出遊一直被人側拍,感到不被尊重,不是單純多了?說真的,看到「女友天生耀眼動人」這一句,恐怕有一半的人感覺有炫耀的成份,焦點被模糊是可以預見的,一堆人想看「真相」也是很正常的。回文偏離主題,樓主要負一半以上責任。
那如果是真的
是否某些攝影朋友真的要好好檢討
如果是真的
當天在場的人大概都會把DSLR大砲或長焦與變態畫上等號
希望那些人自重
我覺得這是那幾個人的問題,哪有拍別人不要事先知會的
若沒有拍,怎麼會有此文呢?
影像好好玩是也~
如果你女友不反對的話,就po一下圖,好奇一下咩…
不然你就出來說你不po…我就死心了…嗚嗚~~~~~~~~~
  • 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