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年 舒其 小姐去香港 那時不紅拍一堆漏點 , 不雅的照片後來 大紅後 好像花錢買回來不知道 被拍攝的人 自己可以主張 肖像權, 要求拿回底片嗎 ? 雖然當初是自願被拍但是 舒其小姐現在很紅下 該攝影的拿照片似乎也不厚道以前學生時代還有個 中興美妹 ,被男友 把不刊照片丟上網那在當年民風保守年代 鬧的很大,不知道 這類被拍的女生 是否可以主張 肖像權 ?還是只要那時同意 後來就算分手, 著作權還是在男生手上 ?
其實個人覺得是台灣法律太鳥了導致這些非法事情大家習以為常 就跟騎樓路霸 闖紅燈 差不多教育不太成功 XD真要提告 一般人又嫌太花時間 索賠的金額 台灣又非常的少不像美國隨便陪就是幾百萬起跳美國連去麥當勞喝熱湯 杯子沒有"小心燙"的警示 麥當勞都被告的亂希八糟了所以樓主 建議只好跟攝影師談 叫他別放上網路 就這樣算了要是真有心 其實應該提告的這樣台灣才會進步自己的想法而已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