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zty wrote:基本上,他要是不讓你走,就恐怕犯了妨礙自由,罪刑還不輕, 只要他動手攔他就有理由。通常這些叫做消費糾紛。基本上店家要收費沒有明示收費標準與方式。主要可去消保官才有用,消基會沒用。不過他收費用需要有收據。這樣去消保官才有依據。建議商家必須標示收費行為準則。拍照收場地費是可以。如果客人用單眼相機要收費也需要明示。國外有觀光區就是依照相機等級收費。可以出示身份證證明是夫妻關係不是拍婚紗照或寫真。
說真的看到樓主的經過,小弟我還真想找一天去那邊玩玩,帶我家女王去拍照,如果真遇到這種鳥事,我一定會陪他玩玩...如果他要叫警察的話,我會說,不用你叫,我自己叫就行了,看要叫誰來都沒關係,我個人最討厭這種業者,擺明了吃定消費者沒他法子。劣劣劣劣劣
earl258 wrote:只要他動手攔他就有理...(恕刪) 我有出示身分證,說明已經結婚不過經理連看都不看,只強調....有"換衣服",這個行為就要收場地費因為一般遊客是不會換衣服的.....,也有很多人是來拍廣告、網拍等等...所以要費用要收,不過可以打折當下我跟經理反應,網站完全沒提到換衣服這樣就代表商業營利,要比照婚紗、廣告收取場地費不過經理完全不想聽,只說他自己想說的小弟只是進餐廳點杯飲料,內人在外面還不曉得我在裡面發生什麼事重點....那邊手機收不到訊號...報警要弄好久,不是我不想這麼做,而是不想把時間耗在那邊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這也太誇張了吧,不管收錢的模式或者費用多寡為何,最少要先說明吧,而不是等到人家拍完要走了才來強收,這種店誰敢去阿?節錄自 綠葉方舟官網:在綠葉方舟,一年有將近兩千對新人拍攝婚紗,還有許許多多的遊客拿起相機留下最美的影像,我們整理出最受歡迎的「方舟必拍十景」,邀請您透過鏡頭,留下最美麗的身影。 這段話真是諷刺,原來邀請人來這拍照,是這種邀請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