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tainan wrote:一般實體店家並沒有七天鑒賞期及退貨的服務..(恕刪) 我常到博漢區的"興X"買東西(因為公司都跟他們買設備)上次買"豬200"時因為店內客人多所以點好配件無誤拿了就走店主人(二姐)說 : 七天內機器有問題,拿回來換新的
難道文章類型也會傳染嗎?怎麼最近那麼多商家的抱怨文啊!!??看來看去從北到南沒有一家好的交易商家…以後是要去那買啊…台灣商家做生意的態度實在是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而台灣消費者的消費態度也是一樣!做生意的沒有人想要虧錢;付錢的沒有人要吃虧!對消費者而言,唯有消費前做足功課,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也是避免消費糾紛的不二方法!
唉.....又是一間可憐的店家遇到澳洲來的客人東西都賣出門三個鐘頭了還可以拿著一篇網路的文章來叫你退錢這年頭還真是無奇不有阿抵制抵制喊都很會喊做得到嗎??立場正當嗎??今天這種情形也在喊抵制不要改天變成店家要抵制看01來的客人那才真是貽笑大方了
我也有不太好的經驗我去明昌買canon 100-400時他竟然說~確定要買才可以上機試鏡(男店員)當時想說算了~反正本來就要買~~不過想到他當時說哪句話讓我有點討厭也沒有比別間便宜之前去中偉買canon 10-22時~老闆很大方的拿s170~500給我裝上機身試鏡~那種感覺是很不一樣的...我想我下次買除非不得已因該不太會去明昌吧
林小圓 wrote:我也有不太好的經驗我...(恕刪) 可是用另外一個角度想想你買鏡頭會想要買到別人用的的鏡頭嗎??他會這樣,也是為了消費者著想壓不然說真的,還不確定要買之前敢給我試鏡頭我還真的不太敢買.........
依民法第364條(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依發文者的例子看來,主要爭點在於鏡頭入塵算不算"瑕疪"。如果是的話,當然店家返還價金本來就是理所當然。PS.類似的法律問題,好像有人解答過了。